“虎扑”轿车撞死3名母子 司机被判死刑
(Baonghean.vn)——由于缺乏观察力、未能控制车速以及未保持安全距离,司机关某造成了一起严重事故,导致一名年轻母亲和她的两个年幼的孩子不幸身亡。在庭审中,被告多次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8月2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维君(37岁),家住乂禄县乂公南乡,因犯“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全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2023年3月6日早上6点左右,全某驾驶一辆豪沃卡车,满载建筑材料和石材,货物超重30%以上,从义公南乡白江采石场驶往义禄县关行镇。
上午6点55分,在行驶至542E省道(位于兴原县兴忠乡)Km05+800米处时,发现阮氏凤女士(26岁)驾驶的摩托车载着3名幼儿,沿同一方向行驶在道路右侧。与此同时,在道路左侧,有一辆卡车沿对向行驶。
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车速控制不当以及未保持安全距离,Quan驾驶的卡车与H女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H女士和她的四个孩子都被压在卡车底下。事故发生后,Quan驾驶卡车行驶了30多米才停下。
导致H女士和她的两个孩子——9岁的黄文B和7岁的黄金欧因多处受伤当场死亡。5岁的黄文卓受伤被送往急诊室治疗,全身受伤率为3%。

庭审中,被告对其不当行为表示悔意。男司机承认其疏忽大意导致严重事故。被告向受害人家属多次道歉。
案发后,被告人影响受害者家属及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近6.4亿越南盾。
合议庭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因过失致人死亡,构成非故意错误。被告人自首、诚实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在被害人家属影响下对被害人部分补偿精神损害,均属于需要考虑的从轻情节。
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判处阮维君有期徒刑7年6个月。民事方面,法院判决与阮维君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6.9亿越南盾(扣除已支付金额),并每月向受害者5岁子女提供180万越南盾的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岁。此后,根据《民法》,被告有责任根据双方(阮维君公司与被告阮维君)之间的协议,将部分或全部赔偿金返还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