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省、区、乡各级领导和管理职务的任命。
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锦秋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并颁发了第128号决定,关于因组织调整而暂停招聘、任命和介绍机关、单位领导和管理职务候选人的方针。
政治局结论指出,从3月7日起,直到省级合并、县级取消、乡级行政单位改组以及党和国家赋予的祖国阵线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精简完成为止,必须统一一些政策。
因此,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暂停为这些组织及所属机关、单位招聘、规划、调动、轮换、任命和介绍领导干部人选。

对于省级而言,暂停招聘、规划、调动、轮换、任命和完善省、市人民议会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等职位的政策;完善和补充2020-2025年任期的党委、党委常务委员会以及党和国家任命的祖国阵线、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的正副领导人员。
对于区和乡两级,暂停招聘、规划、调动、轮换、任命和提名领导和管理岗位人选,补充和增设区、乡两级党委、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特殊情况下,确需补充完善岗位的,按照规定办理。
具体来说,对于党和国家在中央层面任命的省、市人民议会副书记、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以及省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领导人、政治组织、人民团体领导人的补缺,党委和党组织要报政治局和书记处逐一审议,批准实施补缺程序。
对于县级人民议会书记、副书记、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省委常务委员会应向中央组织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按照规定进行人事补充。
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由省委常务委员会认真、慎重、全面考虑后决定,并对政治局负责。
根据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决策部署,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补充的,将继续按规定执行。其他已完成人事程序并于3月7日前报送中央主管机关中央组织委员会的,将按规定办理。
中央政治局第128号文件还明确指出,地方军队、警察部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指挥职务,由中央军委常委、中央公安党委、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根据中央政治局的政策,领导、指导、具体化、组织实施,确保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实际要求相统一、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