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公社官员贪污超过5亿越南盾
韦某明知人民缴纳的20%社会化基金尚未使用,却没有向国库缴纳超过5.4亿越南盾,而是挪作私用。
2月24日,同奈省警方侦查局以侵占财产罪对潘仲伟(37岁,原永九县永新乡财务会计人员)提起公诉并临时拘留4个月。
根据调查记录,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8 月 20 日,潘仲伟被指派担任税务会计,接替正在休产假的裴氏玄庄女士。
据了解,在此期间,工程建设中民间捐献的社会化资金有20%未使用,但省、区预算的80%支持资金被优先使用。
按照规定,每年年底,永新乡人民委员会要向永居县财政计划厅结算社会化资金的收支。目前,Ve没有将5.4亿多越南盾上缴国库,而是挪作他用。
此前,2017年11月8日,永新乡人民委员会会计处报告称,一名窃贼闯入保险柜,盗走了约3.5亿越南盾。经检查,保险箱内约3.5亿越南盾丢失。目前,永新乡人民委员会财务会计处有两名会计人员在职,其中包括潘忠伟。
警方在对现场进行检查后发现,保险箱没有被撬过的迹象,因此很可能是某个非常了解会计部门流程和资金存放地点的人拿走了这笔钱。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