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修改、补充《居住法》若干条款

June 8, 2013 23:14

根据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6月8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了受政府总理授权的内务部长阮太平关于修改和补充《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建议。

根据第十三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6月8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了受政府总理授权的内务部长阮太平关于修改和补充《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建议。



岘港市国会代表阮氏金水发表讲话。(图片来源:Duong Giang/VNA)

代表们还听取了国会社会委员会主席张氏梅关于修改和补充《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审议情况报告;并在会场讨论了修改和补充《居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修改补充《竞赛表彰法》。

政府报告指出,竞赛奖励工作实施八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各部门、地方和基层单位纷纷开展竞赛活动,紧紧围绕政治任务。奖励工作日益系统化、严格化、及时化,充分调动和鼓舞了全国干部、战士和人民的积极性,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巩固国防安全、维护外交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竞赛表彰法》的许多其他内容已经并正在生活中得到落实,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认同和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竞赛表彰工作和《竞赛表彰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和不适应实际情况。表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现行《竞赛表彰法》的一些条款调整的主体比较宽泛,对各个主体的表彰标准仍然笼统,不够具体……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的审议报告也指出:“现行《竞赛表彰法》规定了多种国家级表彰形式,存在重复、重叠、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国家级表彰提案按照基层程序提出,需要经过多个机构和层级的审核,程序繁琐,难以控制。因此,修改补充《竞赛表彰法》的若干条款十分必要。”

批准修改、补充《居住法》若干条款

会议讨论的大多数代表同意,根据政府意见书中所述的理由,有必要对《居住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然而,仍有一些代表对修改补充的范围表示担忧,认为法律草案中提到的修改补充内容并未真正涵盖居住管理的所有问题,与要求不符。具体而言,广宁代表团代表吴氏明建议,政府应更清楚地分析居住工作面临的困难以及与预防犯罪、保护儿童和未成年人工作的密切关系,从而认识到修改补充现行《居住法》若干条款的必要性,同时使其更加完善,更具说服力。

在讨论暂住证有效期问题时,不少代表表示,草案的规定不太合适。

北干省代表团代表赵氏秋芳表示,现实中,临时居留期限超过24个月的情况很多,因此,临近24个月,公民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因此,对于临时居留期限超过24个月的公民,新增临时居留证有效期的规定,增加了额外的行政手续。

另一方面,该法律草案尚未明确具体的延期程序。对于需要暂住时间少于24个月,但为了避免多次延期登记的情况,公民将登记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暂住期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暂住证进行人口管理的要求将难以实施。因此,Thuy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不要修改该内容,而是保留现行法律的规定,以避免增加人们办理暂住登记的行政手续。

胡志明市代表团杜文阳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重新研究并作出如下调整:公民迁往其他暂住地时,须将暂住证交还暂住地公安机关,并获得介绍信,以便前往新的暂住地领取暂住证。

芹苴代表团代表阮明卡建议将暂住证有效期从30天缩短为15天,届时公民必须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应该废除地方政府管制平均面积的规定。

在讨论关于在租住、借用或共享住房的情况下办理永久居住登记的平均面积条件的规定时,代表阮氏金水(岘港市代表团)高度同意,法律草案规定中央直辖市的人民议会负责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平均面积进行规定。

然而,代表阮氏金水建议取消地方政府确定平均面积条件的规定,因为这会增加行政程序,造成不便和成本;同时,它很容易被利用来影响人民的权益。

前江省议员黄文静建议,应扩大未成年人与父母离婚后结婚的情况,或在其他情况下,希望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姑母、姑母、叔父、叔母、叔伯等同住的情况,为亲属之间相互照顾创造条件,同时弘扬民族传统道德。对此,北干省议员赵氏秋芳表示,该条例草案与居住自由权不符。

关于变更永久居住地登记手续的期限,老街代表团代表吕氏琉表示同意,该法草案将登记期限从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裴文川代表(太平代表团)也赞同政府的报告。但她建议,起草委员会应修改关于从外地迁入中央直辖市内城区合法住所的人员,在申请永久居住登记前必须至少暂住两年的规定,因为该规定并不适用。


根据(TTX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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