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措施,稳定市场,抑制通胀
(Baonghean)-(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第 5812/UBND-TM 号公函)
继续坚决、同步地落实2013年1月7日第01/NQ-CP号、第02/NQ-CP号决议和政府例行会议决议提出的各项措施,以发展经济社会,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货膨胀,保障社会保障,落实财政部2013年8月8日第10397/BTC-QLG号批示关于在2013年最后几个月继续加强管理措施,稳定物价市场,抑制通货膨胀。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财政部部长和有关部门、行业和部门(工业和贸易、教育培训、卫生、省警察局、省边防司令部、海关厅、省税务厅、省市场管理厅……),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本地区各单位、企业落实以下主要任务:
1.继续坚定不移地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实现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货膨胀的目标,坚决落实按照2013年1月7日第01/NQ-CP号决议、第02/NQ-CP号决议、政府例会决议及有关指导文件提出的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
二、密切监测本地区市场价格形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走势,依法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物价,稳定市场和物价,控制本地区CPI涨幅;同时,指导加强对本地区价格、税费执法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违法违规、利用高峰时段擅自提高价格、收费,或者在价格形成因素没有发生较大波动的情况下连锁涨价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3. 积极评估已实施的价格稳定措施和方案的有效性,为制定本地区从现在起到年底及2014年春节期间的价格稳定措施提供依据。受风涝灾害影响的地区,要根据《价格法》及时采取本地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措施。
4.严格控制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国家订购的商品和服务、地方预算采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按权限给予补贴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计划和价格水平;认真评估价格调整对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避免同时调整价格而推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5. 指示各机关、单位认真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5月24日第09/CT-TTg号关于加强指导和执行2013年国家财政预算任务的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7月10日第2913/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落实第09/CT-TTg号指示计划的指示。
6.责成财政部汇总、报告市场价格动态、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省人民委员会和财政部及时了解和处理。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主席:泰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