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税收债务追缴工作指导
(Baonghean)-(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7 月 26 日第 18/2013/CT-UBND 号指示)。
2013年头几个月,税务债务状况呈持续增长趋势。许多企业和商户出于各种原因和动机,侵占了国家税款,违反了税法。截至2013年6月30日,税务债务总额较2012年底增长了19.6%。尽管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追缴税务债务,但不断增长的税务债务仍然影响了国家收入来源,并给国家预算平衡带来了困难。
为克服上述税务欠税状况,严格遵守税法,圆满完成2013年预算征收任务,省人民委员会指示:
1.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家庭和个人(统称纳税人):除按照政府和财政部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延期缴纳的税款外,纳税人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提高申报、计算税款的自觉性,按时足额向国家预算缴纳税款,减少欠税。
2. 乂安省税务局负责:
a.指导有关部门、办公室和税务分支机构审查分析每个欠税人的欠税原因,组织督促其依法及时向国家预算追缴欠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媒体上公布欠税案件信息。汇总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欠税案件,依法组织督促其依法向国家预算追缴欠税。
b.督促收入支付管理机构按规定立即向国家预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义安海关厅:负责督促立即征收责任区域内产生的税款,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措施,集中追缴欠缴的税款,不允许欠缴税款持续存在。
4.义安省国库:负责配合税务机关、海关机关追缴税款,并根据税务机关、海关机关要求及时提供纳税人信息。收到税务机关、海关机关或国家主管部门的税务执法决定或国家预算征收命令后,开户的国库应当从该组织或个人的存款账户中扣缴税款,上缴国家预算,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追缴税款。
5.本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负责配合税务、海关机关追缴税款,根据税务、海关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纳税人信息,并通过税款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和抵押资产,依法执行税务、海关机关的税款执行决定。
6.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负责指导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配合税务、海关机关追收税款,根据税务、海关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纳税人资料,通过税务债务人的账户及抵押资产,依法执行税务、海关机关的税务强制执行决定。
7.财政厅、计划投资厅、自然资源环境厅及有关司局:在各自职责、任务和权限范围内,创造一切便利条件,支持、密切配合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和税款清收工作。
8.义安省公安局:指导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及各区、市、镇公安机关切实执行两部门签署的配合规定,维护治安秩序、安全,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税款;对欠税、严重违反税法的组织和个人,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信息传媒部、乂安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在大众媒体上宣传、传播税法政策、公布欠税人信息。
10.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指示税务局配合乡、坊、镇人民委员会和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检查组,督促追缴税款,并立即追缴新产生的税款。对拖欠税款和税款欠缴的,应依法向国家预算追缴税款。
要求各厅局长、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企业、家庭、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本指示。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裁
泰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