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税收债务追缴工作指导
(Baonghean)-(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7 月 26 日第 18/2013/CT-UBND 号指示)。
2013年头几个月,税务债务状况呈持续增长趋势。许多企业和商户出于各种原因和动机,侵占国家税款,违反税法。截至2013年6月30日,税务债务总额较2012年底增长了19.6%。尽管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追缴税务债务,但不断增长的税务债务仍然影响了国家收入来源,并给国家预算收支平衡带来了困难。
为克服上述税收欠款状况,严格遵守税法,圆满完成2013年预算征收任务,省人民委员会指示:
1.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家庭和个人(统称纳税人):除按照政府和财政部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延期缴纳的税款外,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提高申报、计算税款的自觉性,按时足额向国家预算缴纳税款,减少欠税。
2. 义安省税务局负责:
a. 指导有关部门、办公室和税务分支机构审查分析每个欠税人欠税的原因;在发生应缴税款时组织督促其向国家预算追缴。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媒体上公布欠税案件信息。汇总数额较大、欠税时间较长的案件记录,依法组织督促其向国家预算追缴欠税;
b、督促收入支付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立即向国家预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义安海关厅:负责督促立即征收责任区域内产生的税款,并依法采取措施集中追缴欠税,不允许欠税现象持续存在。
4.义安省国库:负责配合税务、海关等机关追缴税款,并根据税务、海关等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纳税人资料。收到税务、海关等机关或国家主管部门的税务执法决定或国家预算征收命令后,开户单位或个人的国库应当从其存款账户扣缴税款,上缴国家预算,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追缴税款。
5. 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负责配合税务、海关机关开展税收债务追收工作,根据税务、海关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纳税人信息,并通过税收债务人在其银行的账户和抵押资产,依法执行税务、海关机关的税收债务执行决定。
6.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负责指导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配合税务、海关机关追收税款,根据税务、海关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纳税人资料,并通过税务债务人的账户及抵押资产依法执行税务、海关机关的税务强制执行决定。
7、财政、计划投资、自然资源环境等部门及有关司局:在各自职责、任务和权限范围内,创造一切便利条件,支持、密切配合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和税款清收工作。
8. 乂安省公安局:指导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县、市、镇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税务部门签署的配合规定,维护秩序、安全,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税款;对欠税、严重违反税法的组织和个人,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诉、侦查、审判。
9.信息传媒部、乂安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在媒体上宣传、传播税法、税政,公布欠税人信息。
10.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责成税务局配合乡、坊、镇人民委员会和市场管理部门成立检查组,督促追缴税款,并立即追缴新欠税。对拖欠、欠缴税款的,应当依法强制追缴,并纳入国家预算。
要求各厅局长、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企业、家庭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本指示。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
副总裁
泰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