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汽车运输活动管理

April 13, 2015 17:58

(Baonghean.vn)——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3月7日颁布了第09/2015/CT-UBND号指示,关于加强乂安省汽车运输活动的国家管理。指示内容如下: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指导、组织落实保障交通秩序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交通事故连续多年得到控制并逐步减少。但全省交通秩序安全形势依然复杂,国产车辆、超过使用年限车辆、无客运经营证车辆(非法车辆)等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频发。

主要原因是各级各部门指导管理不够严厉、深入,一些单位和地方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还不够松懈,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还不强,故意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用车、国产机动车、禁止上路的过期车辆、非法车辆等仍然在流通,无运输经营合同标识运营的车辆还有很多。

为克服上述情况,提高我省交通运输工具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继续有效落实政府2014年9月10日第86/2014/ND-CP号关于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和经营条件的决定、2015年1月15日第14/KH-UBATGTQG号关于2015年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的计划,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1.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目前运行的所有客车和卡车进行全面审查,列出清单并明确每种车辆的使用年限,特别是9座或9座以上的汽车,并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交通部)提交报告。

- 责令车主所在地乡镇公安机关建立登记制度,要求拥有超过有效期车辆、农用运输车、国产三轮车、四轮车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清理销毁;建立非法载客车辆、假冒公交车、非法出租车、9座以下载客车辆名单。对超过有效期车辆,车主须按规定到交警机关办理车辆登记证书、牌照注销手续。

-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地区汽车运输工具的全面检查;配合交通部加强运输管理,防止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农用运输车和自制机动车上路。对本地区发现的非法载客车辆、无合同车辆、非法汽车站、非法汽车站和违禁车辆,县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公安局长要依法追究责任。

Kiểm định xe vận tải ở Trung tâm Đăng kiểm xe cơ giới đường bộ Nghệ An.
在义安路机动车检查中心进行车辆检查。

-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驾驶私家车或类似车辆违法参与交通,影响本区域交通秩序和安全。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促使车主、驾驶员绝对不使用过期车辆,客运车辆不载运危险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超速、酒驾、超载、超员……

2.省警察局:

-主持并配合交通运输部、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组织对全省道路机动车数量,特别是9座以上轿车、非法车辆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建立表格,明确每辆车的牌照、使用年限等分类,以便管理。

-指导道路和铁路交通警察部门根据车辆登记管理记录、检验机构提供的过期车辆和依法不得行驶的车辆名单,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吊销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牌照。

——通知并指导车辆超过有效期的单位和个人到交警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证书和号牌手续。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车主不主动到交警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证书和号牌手续的,由乡镇公安机关配合办理注销登记证书和号牌手续;故意流转的,按规定采取没收违法车辆的措施。

——指示部队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故意行驶在道路上的无技术安全保障车辆、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农用车、自制车辆、非法车辆等。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按照政府2013年11月13日第171/ND-2013/ND-CP号法令第16条6款d点关于对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没收车辆。

3.交通运输部

——加强对全省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国家管理,组织对辖区内获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审查,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同时,对超过有效期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质量标准的车辆,通知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主持、配合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研究制定目前在全省运营的9座以上轿车及各类货车的严格管理清单;指导有需要参与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要求和条件。

——指导、督促、指导从事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安全检测,对不能保证技术安全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车辆立即清理、销毁。

-根据政府2014年9月10日第86/2014/ND-CP号关于汽车运输经营活动条件和经营条件的规定,落实汽车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管理路线图。宣传、指导参加旅游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交通部通报行程基本信息,包括:行程安排、乘客人数、上下车地点、合同执行时间。

——指导道路机动车检测中心定期向区、市、镇公安、交通监察人员以及道路、铁路交通警察部门通报过期客车、货车的情况,依法进行监测、检查和违法处理。

-指导全省客运企业、合作社对身体状况不佳、吸毒成瘾、经常故意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驾驶员加强检查、审查和解除合同;组织宣传教育,要求驾驶员遵守法律规定和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在客运车辆上运输危险、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禁动物等。

——指示交通监察局加强对非法车辆、逆向行驶车辆、行驶证过期车辆、农用运输车、国产机动车、未按规定设置、设置过期行驶证的客运车辆、运输危险、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抢客、逆向行驶的假冒客车的检查、审查和严厉处理;配合交通警察部队对持有外籍牌照的车辆的营运状况和联运执照进行严厉检查和管理。

4.信息通信部、省广播电视台及大众传媒:

加强交通安全秩序法律宣传,编制宣传资料,警示使用过期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国产机动车等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公布过期机动车、农用运输车、国产机动车、违法频发车辆、违法车辆、逆行车辆、无标志车辆名单,进行宣传处置。

五、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引用政府2013年10月9日第86/ND-CP号关于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和经营条件的法令、政府2013年11月13日第171/2013/ND-CP号关于公路、铁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法令、公安部2014年4月4日第15/2014/TT-BCA号通知关于对使用9座以上汽车、超过有效期的车辆、农用车、自制三轮和四轮机动车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车辆登记和管理,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汇总过期车辆、农用车辆、自制车辆、违法频发车辆、非法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无标牌车辆等清单,提供给媒体进行宣传。

——定期监督、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单位落实情况;定期总结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省委、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结果。

要求省有关厅、部门、行业,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有关组织、个人认真贯彻落实本指示,定期、每月总结并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加强汽车运输活动管理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