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地区最低工资上涨:最终水平7.3%
2017年各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平均增幅7.3%,创历年各方最高共识。
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刚刚同意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2017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与2016年相比增加18万至25万越南盾,相当于7.1%至7.5%,平均增幅为7.3%。其中,第一、二类地区增幅为7.1%,第三类地区增幅为7.4%,第四类地区增幅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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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同意国家工资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
副总理的上述决定是在9月7日下午举行的工资政策改革、社会保险和有功人员奖励中央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就调整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发表意见时做出的。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范明焕表示,2017年调整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必要的,该工资标准基本按照市场原则制定。
2017年各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平均上涨7.3%,这是迄今为止各方达成的最高共识。该部正在起草法令,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意见,然后提交政府审议并公布。
范明欢副部长表示,实施上述计划将确保工人的实际工资,提高劳动生产率约2-2.5%,朝着确保工人最低需求的路线图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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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达成各方历来最高共识。图片来源:陈黎林-越通社 |
上述计划还考虑到企业就业、失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情况,特别是在2016-2017年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背景下,对工资、薪金补贴等均缴纳社会保险,对企业成本影响适中,有助于逐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保障,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副部长指出的困难和挑战是,企业在调整员工工资和增加社保缴费时,成本会增加。目前,社保缴费总额占员工工资的32.5%,其中雇主需缴纳22%。
许多雇主认为,社会保险缴费率过高,应降至18%。范明焕表示,国家工资委员会已进行测算,并提出降低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缴费率的建议。
会上,政府副总理、中央工资政策、社会保险和功勋奖励制度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廷惠指示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尽快完成对2017年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进行评估并听取各部委、行业和商业协会的意见,提交政府总理审议,并于2016年9月签署。
副总理要求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并配合各部委研究提出补充修改劳动法修正案中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切实满足实际需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提供,确保社会在年度提高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面达成共识。
除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外,还需要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工资增长的关系、企业竞争力的因素、企业内部构建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等诸多因素。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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