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B1类驾驶执照的有效期
交通运输部刚刚发布了第48/2014/TT-BGTVT号通函,对2012年11月7日第46/2012/TT-BGTVT号通函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这些条款规范了道路机动车驾驶证的培训、考试和颁发,其中包括修改了B1类驾驶证有效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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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发布的第48/2014/TT-BGTVT号通函,自2014年12月1日起,向驾驶员颁发的B1驾驶证有效期为女性55岁及男性60岁;如果驾驶员超过45岁(女性)和50岁(男性),则驾驶证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10年。
因此,与旧规定相比,B1驾驶证的有效期大幅增加。
除B1驾照外,其他类型驾照的有效期保持不变。
具体来说,A1、A2、A3类驾驶执照没有有效期,A4、B2类驾驶执照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C、D、E、FB2、FC、FD、FE类驾驶执照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B1类驾驶证颁发给非职业驾驶员,可以驾驶以下类型的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个的乘用车;设计载重不超过3500公斤的卡车,包括专用卡车;牵引设计载重不超过3500公斤的挂车的拖拉机。 |
外国人驾驶执照
《通知》还修订了有关外国人驾驶证的一系列规定。具体而言,外国人或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如需在越南驾驶汽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如果您有国家驾驶执照,则必须将其更改为相应的越南驾驶执照。
- 如果您持有由1968年道路交通公约参加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驾驶执照,且该执照仍在有效期内,则您可以驾驶该驾驶执照上注明的车辆类型,无需转换为越南驾驶执照。
- 如果越南加入的有关驾驶执照的国际条约有不同的规定,则应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据chinhphu.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