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二手车进口税
自2013年6月20日起,对9座及以下(含驾驶员)、排量1500cc以下的二手乘用车进口税率在现行规定基础上调高。
插图照片(来源 tapchitaichinh.vn)
这是该决定的内容24/2013/QD-TTg政府总理关于修改2011年6月29日第36/2011/QD-TTg号决定第1条第1款关于公布15座及以下二手乘用车进口税率的决定。
具体而言,座位数9座及以下(含驾驶员)、排量1000cc以下的乘用车,进口税率为5000美元/辆。
排量在1000cc至1500cc之间的9座及以下(含驾驶员)乘用车,进口税率为10000美元/辆。
此前,自2013年4月29日起生效的第28/2013/TT-BTC号通知,调整了第2013/TT-BTC号决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二手乘用车进口税率。36/2011/QD-TTg2011年6月29日,总理发布第3500号决定,对排量在1000cc以下的车辆征收3500/辆的进口税,取代第3500号决定规定的3500/辆的进口税率。36/2011/QD-TTg;气缸容量从 1,000cc 到 1,500cc 以下的进口税率为 9,600 美元/台,而不是 8,000 美元/台。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