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用于开采石材的炸药,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方浩 March 29, 2018 20:26

(Baonghean.vn)- 3 月 29 日,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陈文清(Tran Van Thanh)的刑事案件,陈文清出生于 1968 年,居住在义福乡 Da Son 村,罪名是非法储存爆炸物。

起诉书称,2017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环境警察局(义安省警察局)配合新祺区警察局和义福乡警察局对陈文成的私人住宅进行搜查,在水平地板上发现一袋绿色蛇尸,内含25根带有黄、红线的铝棒(疑似电雷管)和17个白色乙烯袋,每袋含10根棕色圆柱形实心棒,每袋重2公斤,共计170根铝棒,重34公斤(疑似爆炸物)。

Đối tượng Trần Văn Thành. Ảnh: Phương Hảo
主题 Tran Van Thanh。照片:芳浩

Thanh 承认从 Nghia Dan 区一名叫 Son 的男子那里购买了这些爆炸性数据。

同日晚10点30分,义安省公安局对高文山(生于1968年,现住义丹县义德乡第8村)的住宅执行紧急搜查令。搜查结果发现,2根用棕色防潮纸包裹的灰褐色实心棒(疑似爆炸物)、3根白色细金属管(一端连接一根蓝色细电线,疑似电雷管)、1根长16.3米的黑色电线(疑似慢燃引信)。

调查中,陈文青供述:“他偶尔在义福乡连路采石。因此,为了完成采石工作,陈文青曾打算购买市场上流通的炸药供使用。”

2017年10月22日上午11点,Thanh与Cao Van Son因之前相识而联系,商讨购买炸药事宜,Son同意了。Thanh与Son商定的价格为每公斤炸药5万越南盾,每枚电雷管1.5万越南盾。Thanh最终购买了34公斤炸药和25枚电雷管,总价547.5万越南盾。同一天,Thanh 给了 Son 钱去买炸药。

2017年10月23日下午5点至6点左右,Thanh打电话给Son,询问:“你拿到炸药了吗?”Son回答:“拿到了。”于是Thanh约好2017年10月24日早上去Son家取炸药。Thanh信守承诺,骑着摩托车来到Son家取炸药并带回了家。2017年4月22日上午11点,Thanh被警方发现并当场抓获,缴获了一袋青蛇尸体,内含34公斤炸药和25枚电雷管。

至于高文山,侦查机关紧急搜查其住所后,传唤孙某澄清此事,但孙某只承认与Thanh有熟人关系,并未向Thanh出售炸药。关于在孙某家中查获的炸药,孙某称,他曾在义丹县义德乡新福私营企业担任采石工人,有剩余的炸药就带回家保存。

刑事技术部门(义安省警察局)的法医鉴定结论显示,从 Thanh 和 Son 身上缴获的样本是工业炸药、雷管和慢燃引信。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判处陈文清(Tran Van Thanh)4年有期徒刑。至于高文山(Cao Van Son),根据陈文清的证词,侦查机关对高文山的行为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其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在高文山家中查获的物品数量也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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