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用于开采石材的炸药,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方浩 March 29, 2018 20:26

(Baonghean.vn)- 3 月 29 日,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陈文清(Tran Van Thanh)的刑事案件,陈文清出生于 1968 年,居住在义福乡多山村,罪名是非法持有爆炸物。

起诉书称,2017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环境警察局(义安省警察局)配合新祺县警察局和义福乡警察局对陈文成的私人住宅进行搜查,在水平地板上发现一袋绿色蛇尸,内有25根带有黄、红线的铝棒(怀疑为电雷管)和17个白色乙烯袋,每袋有10根棕色圆柱形实心铝棒,每袋重2公斤,共计170根铝棒,重34公斤(怀疑为爆炸物)。

Đối tượng Trần Văn Thành. Ảnh: Phương Hảo
主题 Tran Van Thanh。照片:芳浩

Thanh 承认从 Nghia Dan 区一名叫 Son 的男子那里购买了这些爆炸性数据。

同日晚10点30分,义安省警方侦查机关对居住在义丹县义德乡8村、1968年出生的高文山(Cao Van Son)的家执行了紧急搜查令。搜查结果显示,他查获了两根用棕色防潮纸包裹的灰褐色实心棒(疑似爆炸物)、三根白色小金属管(一端连接着一根蓝色细电线,疑似电雷管)以及一个16.3米长的黑色线圈(疑似慢燃导火索)。

调查中,陈文青供述:“他偶尔在义福乡连路采石。因此,为了完成采石工作,他打算购买市场上流通的炸药材料使用。”

2017年10月22日上午11点,Thanh与Cao Van Son因之前相识而联系,商讨购买炸药事宜,Son同意了。Thanh与Son商定的价格为每公斤炸药5万越南盾,每枚电雷管1.5万越南盾。Thanh最终购买了34公斤炸药和25枚电雷管,总价547.5万越南盾。同一天,Thanh 给了 Son 钱去买炸药。

2017年10月23日下午5、6点左右,Thanh打电话给Son,询问:“你拿到炸药了吗?”Son回答:“拿到了。”于是Thanh约好2017年10月24日早上去Son家取炸药。Thanh信守承诺,骑着摩托车前往Son家取炸药并带回了家。2017年4月22日上午11点,Thanh被警方发现并当场抓获,缴获了一个装有34公斤炸药和25枚电雷管的绿色蛇皮袋。

至于高文山(Cao Van Son),侦查机关紧急搜查其住所后,缴获了两枚炸药、三枚电雷管和一根16.3米长的慢燃线。高文山被传唤澄清此事,但高文山只承认与Thanh有熟人关系,并未向Thanh出售炸药。关于在高文山家中缴获的炸药,高文山供述称,他曾在义丹县义德乡新福私营企业担任采石工,剩余的炸药就带回家保存。

刑事技术部门(义安省警察局)的法医鉴定结论显示,从 Thanh 和 Son 身上缴获的样本是工业炸药、雷管和慢燃引信。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判处陈文清(Tran Van Thanh)四年有期徒刑。至于高文山(Cao Van Son),根据陈文清的证词,侦查机关对高文山的行为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其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在高文山家中查获的物品数量也不足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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