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强有力的法律基础,避免公共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March 22, 2017 11:20

(Baonghean.vn)- 有必要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为严格管理和节约使用公共资产,防止和防止损失和浪费奠定法律基础。

这是3月22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的《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意见征集会的内容。

省委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同志主持会议。

该法草案共10章136条,规定了国家对公共资产的管理以及国家机关对公共资产的任务和权限;机关、组织和企业的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财政资源、土地和资源的开发;公共资产的服务。

Hội nghị ghi nhận 12 ý kiến đóng góp của các đại biểu về Dự thảo Luật quản lý, sử dụng tài sản công. Ảnh: Mỹ Nga.
会议记录了12位代表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的意见。图片:My Nga。

会议上,多数代表表示,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进行部分修改,为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公共资产,防止和杜绝损失浪费提供法律依据。

总体而言,《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各项规定与党的路线、政策和战略相一致,克服了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大多数代表同意将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名称修改为《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

与会代表就公共资产的概念、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机关、组织、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人民武装部队特殊资产和专用资产的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维护保养等重点问题提出了补充意见。

具体而言,在该法第一条概念的解释中,意见均认同“公共财产是全民所有,由国家作为所有者,实行统一管理的财产”这一内容。

此外,不少代表表示,法律应该只涵盖可以管理的资产,不能管理的资产不应予以监管。他们还建议,不要将国家预算资金、国家财政资金、外汇资金等排除在公共资产之外。

严格国有资产收购和使用管理,防止流失浪费。图片来源:档案。

第二条意见提出将人民武装力量、越南驻外机构和使用国家资本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增加为申请对象。

在第三章第二节关于机关、团体、单位使用公有资产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中,不少意见认为,需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使用公有资产的标准和规范的公平、平等和统一适用,需要对办公楼标准的内容、公车使用名称、车辆价值、办公标准等制定固定的规范和具体的细则。

或者像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公用资产使用经费的分配,代表们建议,要明确公用车辆分配的适用机制、适用主体、分配额度计算方法和适用时间。

会议结束时,阮青贤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和高度评价。同时,省国会代表团将把这些意见汇总,并于近期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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