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强有力的法律基础,避免公共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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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有必要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为严格管理和节约使用公共资产,防止和防止损失和浪费奠定法律基础。

这是3月22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的《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意见征集会的内容。

省委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同志主持会议。

草案共10章136条,规定了国家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国家机关对公共资产的任务和权限;机关、组织、企业的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财政资源、土地和资源的开发;公共资产的服务。

Hội nghị ghi nhận 12 ý kiến đóng góp của các đại biểu về Dự thảo Luật quản lý, sử dụng tài sản công. Ảnh: Mỹ Nga.
会议记录了12位代表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的意见。图片:My Nga。

会议上,大多数代表一致认为,对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为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公共资产,防止和杜绝损失浪费创造法律基础。

总体而言,《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各项规定与党的路线、政策和方针相一致,克服了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局限性。大多数代表同意将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的名称修改为《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

与会代表对《规定》提出了补充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公共资产的概念;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机关、组织、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人民武装部队特殊资产和专用资产的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维护保养等。

具体而言,在该法第一条概念的解释中,意见均认同“公共财产是全民所有,由国家作为所有者,实行统一管理的财产”这一内容。

此外,不少代表表示,法律应该只涵盖能够管理的资产,无法管理的资产不应纳入监管。他们建议,不要将国家预算资金、国家财政资金、外汇资金等排除在公共资产之外。

国有资产收购和使用需严格管理,避免流失浪费。图片来源:档案。

第二条意见建议将人民武装力量、越南驻外机构和使用国有资本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增加为申请对象。

在第三章第二节规定机关、团体、单位公有资产使用标准规范中,不少意见认为,需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公有资产使用标准规范的公平、平等和统一适用,需要对办公楼标准内容、公车使用名称、车辆价值、办公标准等制定固定的规范和具体的细则。

或者如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公用资产使用资金的分配,代表们建议,需要明确公用车辆分配的申请机制、申请主体、分配额度计算方法和申请时间。

会议结束时,阮青贤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表示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省国会代表团将整理这些意见,并于近期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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