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指导清理侵占交通安全走廊行为

February 4, 2015 14:43

(Baonghean)- 为指导彻底解决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人行道和城市道路的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出第 01/CD-UBND-NC 号批示,要求省各厅、部门、行业、组织和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认真全面地落实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 25 日第 35/CD-UBND-NC 号批示和 2015 年 1 月 16 日第 327/UBND-NC 号批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清理侵占交通安全走廊问题的指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Baonghean)- 为指导彻底解决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人行道和城市道路的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出第 01/CD-UBND-NC 号批示,要求省各厅、部门、行业、组织和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认真全面地落实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 25 日第 35/CD-UBND-NC 号批示和 2015 年 1 月 16 日第 327/UBND-NC 号批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清理侵占交通安全走廊问题的指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Giải tỏa vi phạm hành lang ATGT Quốc lộ IA đoạn qua xã Quỳnh Xuân
清理1A国道琼春至琼鎏乡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

交通部

——指派部门领导到各地、各路线组织检查督导,评估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以便继续指导。

——指示交通监察局配合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车辆设备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占用交通安全带的建筑物;坚决拆除、收回道路、人行道上各类广告牌、障碍物、遮挡视线的物品、婚礼帐篷、经营服务车辆等。尤其要着力指导各线路、各区域的全面清理,优先完成城区线路和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

省警察局

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区、市、镇公安机关配合交通监察局,支持地方清理彻底查处全省范围内侵占和再次侵占交通安全通道的案件。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发挥普遍预防和震慑作用。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动员全政治系统,同步坚决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彻底解决所辖地区交通安全走廊侵占和再次侵占问题(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

——同步组织强制拆除侵占交通安全走廊的建筑物;坚决拆除、没收在路边、人行道上设置、停放的各类广告牌、障碍物、遮挡视线物品、婚庆帐篷、经营服务车辆等,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

——清理完毕后,组织各户、地方政府和交通工程管理单位之间建立防止再次侵占交通安全带的联谊会,落实各线路、各区域的党委、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定期提醒检查,防止再次侵占。对任何地方缺乏精神和责任感,允许侵占交通安全带的,县、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要负连带责任。

- 规划并组织管理商业、销售和观赏植物销售区域,确保2015年农历新年旺季的交通合理、便捷和安全。

- 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南丹县是中央和省政府许多重要政治和社会活动的场所,因此有必要将清理占用交通安全走廊的行为与开展城市整治运动结合起来,确保该地区绿色、清洁、美丽。

要求省各厅局、各部门、各行业、省级工作组、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每周总结交通走廊清理工作实施情况,恢复人行道和城区秩序,处理违法行为,并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汇报,以便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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