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腐败

May 8, 2014 15:40

(Baonghean)——5月5日,全国反腐败大会在河内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首次在正式会议文件中使用了“小腐败”这一引人注目的词汇。

在评估反腐败工作成果、指出存在局限性的内容中,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总书记阮富仲指出:“行政、公共服务领域以行贿受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小腐败……仍然是令人痛心的现象。”称之为“小腐败”当然是为了区别于“大腐败”在规模、违法程度和后果程度上的不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识别反腐败工作必须打击、预防和处理哪些类型的腐败,无一例外,也不排除任何类型的腐败。

阮富仲总书记点名并提出“小腐败”问题的方式确实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因为他点名指出了一个长期存在的、引起全社会愤慨的痛苦现实。虽然被称为“小腐败”,但它已不再是一个“小”问题,不再是一件小事,因为它发生在许多部门、许多层面、许多领域,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尤其是在基层,在与民众和企业直接相关的部门。“小腐败”是每个公民都能“见证”、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事情,甚至每个公民都曾经、正在或将要成为许多“小腐败”案件的受害者,因为它就在身边,每天都在发生……

因此,“小腐败”对各级政府机构、行政机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各领域都产生负面影响。任何公民在参与任何行政事务、公共服务,涉及金融、银行、资源、矿产、投资等活动时,都可能遭遇“小腐败”。腐败的发生地点、形式和程度都非常明确。任何人都可能遇到它,任何人都可能识别它,因为任何人都可能被“刁难”、“骚扰”,但因为每个人都想“把事情办好”,想“安全”,避免麻烦,避免后果……抱着“过河拆桥”的心态,不得不“咬牙切齿”。但当“小腐败”成为问题,成为国家灾难,走到哪里都要吃苦头,走到哪里都要“吞苦果”,当每个人的忍耐力被推到极限,难以再忍受时,社会上痛苦、怨恨的情绪就会积累得极其巨大,其危害性自然不小。

在一个平均收入低、经济规模小、国民总收入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大腐败”和“小腐败”如果继续并存,试图掏空预算和人民的腰包,灾难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内务部部长兼中央反腐败委员会副主席阮伯清同志在全国反腐败大会报告中两次强调“腐败仍然是当前社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完全正确的。同时,中央内务部部长也警告说,腐败“仍然是造成政治和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对腐败及其风险的担忧,已被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在指导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也肯定了全系统在未来时期“反腐败”的政治决心,坚决打“一票否决”、“不搞特权、不搞利益”,将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位。希望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每一位干部、党员、每一位公民,都将积极参与到反“大腐败”的斗争中来,自觉配合当局坚决打击“小腐败”!

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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