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项目赔偿记录,挪用资金逾12亿越南盾
阮俊英利用担任谅山二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文件申报国家预算赔偿金,贪污资金超过12亿越南盾。
为配合案件调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以“侵占财产”罪名对原谅山汽车运输股份公司总经理阮俊英(Nguyen Tuan Anh,55岁,家住河内市巴亭县福舍坊)提起公诉。
通过谅山二公司员工的举报信可以看出,2001年至2012年,阮俊英先生利用担任谅山二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记录,申报谅山省海关总部扩建项目的国家预算赔偿金。
阮俊英于2011年11月25日和2012年3月16日两次与长发发展服务贸易股份公司(长发公司)签订合同,将谅山第二公司账户中的12亿多越南盾转入长发公司账户,然后将这笔款项转入阮俊英家族的几家公司,供个人使用。
根据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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