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项目补偿记录,挪用超过12亿越南盾

December 24, 2016 20:34

俊英利用其担任朗山公司第二公司董事的职务之便,伪造文件申报国家预算中的补偿金,挪用超过 12 亿越南盾。

公安部侦查警察署已对居住于河内市巴亭郡福舍坊的 55 岁男子阮俊英提起诉讼,并暂时拘留其为“侵占财产”罪名,以协助案件调查。阮俊英曾任谅山汽车运输股份公司第二分公司(谅山第二公司)总经理。

通过谅山第二公司员工的投诉信显示,从 2001 年到 2012 年,阮俊英先生利用其担任谅山第二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记录,以骗取国家预算中用于扩建谅山省海关总署总部项目的补偿。

2011 年 11 月 25 日和 2012 年 3 月 16 日,阮俊英与长发发展服务贸易股份公司(长发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将 12 亿多越南盾从谅山公司 2 的账户转移到长发公司的账户,然后将这笔款项转移到阮俊英的几家家族公司供其个人使用。

根据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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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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