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公社级人民委员会的土地管理权是多少?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行省级和乡级两级地方政府体制。那么,乡人民委员会在土地领域拥有哪些权力呢?这是乂安省合明乡吴文雄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
根据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政府第151/2025/ND-CP号法令第5、6、10、13、14、17条及附录一、第二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的规定,乡镇一级在土地领域被赋予非常广泛的权力,具体如下:
权力从区级转移到公社级:
- 批准经济组织的农业用地使用计划,批准个人的水稻用地使用计划。
- 在许多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例如:因违法而收回土地,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进行社会经济发展而收回土地......)。
——发布土地收回通知。
- 批准补偿、支持和安置计划的决定。
- 批准执行土地收回决定的计划和执行活动的预算。
——确定区域内具体土地价格和安置房价格。
- 向个人和居住社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财产所有权证书。
- 重新界定居住用地面积,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 在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土地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延期、土地使用期限调整、土地使用形式转换等决策中记录土地价格。
- 决定成立专门的土地估价委员会。
- 决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允许个人和住宅社区改变土地用途。
——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调整计划,用于实施改善和发展农村居民点、扩建和升级农村道路的项目。
- 决定为每个项目设立补偿、支持和安置委员会。
——发布强制清查决定、强制执行强制清查决定的决定、强制执行土地收回决定的决定,成立土地收回执行委员会。
- 决定征用土地、延长征用土地、确定征用土地损害的补偿标准。
- 解决家庭、个人和社区之间的土地纠纷;发布解决土地纠纷的决定,并决定强制执行解决土地纠纷的决定。

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职权:
- 颁发管理区域内土地面积检查计划和检查决定。
- 主持、协调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评估。
- 签署确认地籍图摘录,以便登记和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附属财产所有权。
- 管理和使用土地记录信息,更新土地波动,在土地记录中反映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土地专项检查,参加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检查、督促、指导干部、公务员履行公务,解决投诉、检举,处理本地区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从省级到公社级的权力下放和授权:
- 决定每个具体项目的其他措施和支持水平。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
- 决定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土地分配、按年收取土地租金的土地租赁、批准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实施项目的协议、决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在免除整个租赁期内的所有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情况下允许改变土地用途。
- 决定土地使用形式,对特殊形式的土地使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
——批准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区的规划,决定民用机场、港口的土地分配和租赁。
乡镇人民议会的职责:
- 参加补偿、支持和安置委员会会议进行监督。
- 通过公社层面的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
乡镇人民委员会的职责:
- 对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提出意见。
——组织编制、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五年乡级土地利用规划。
——公开发布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布、公示征地范围。
-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结果。
——指导、组织实施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
——农村土地回收管理。
- 组织执行土地收回决定并解决与执行有关的投诉。
- 制定并组织实施当地的安置项目、培训计划、职业转换和就业寻找工作。
——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落实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
- 管理移交给地方的农业和林业公司土地面积、沿江和沿海的冲积土地。
——按照《土地法》实施细则履行土地管理和使用责任。
乡镇一级土地部门的程序和手续
- 组织与土地恢复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会面,发布土地恢复通知,调查、勘察、测量、统计,制定补偿、支持和安置计划,公开发布计划,征求意见,评估、批准、传播,公开发布批准决定,发送补偿、支持和安置计划,实施补偿、支持和安置安排,发布土地恢复决定,组织动员、说服和执行土地恢复,管理被恢复的土地。
- 在向国家或社区捐赠土地使用权或扩建道路的情况下,履行登记程序并颁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 履行向有需要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和土地数据的程序。
笔记:
+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据新颁布的关于两级地方政府权力下放、授权和确定权限的法令规定,县级政府的所有任务、作用、职能和权限均已移交给乡级或省级政府。
+人民群众和组织在办理土地行政手续时,需直接联系土地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接受指导,并按照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