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公社级人民委员会的土地管理权是多少?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行省级和乡级两级地方政府体制。那么,乡人民委员会在土地领域拥有哪些权力呢?这是乂安省合明乡吴文雄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
根据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生效的政府第151/2025/ND-CP号法令第5、6、10、13、14、17条及附录一、第二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的规定,乡镇一级在土地领域被赋予非常广泛的权力,具体如下:
权力从区级转移到公社级:
- 批准经济组织的农业用地使用计划,批准个人的水稻用地使用计划。
- 在许多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例如:因违法而收回土地、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进行社会经济发展而收回土地......)。
——发布土地收回通知。
- 批准补偿、支持和安置计划的决定。
- 批准执行土地收回决定的计划和执行活动的预算。
——确定该区域内具体土地价格和安置房价格。
- 向个人和住宅社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的财产所有权证书。
- 重新界定居住用地范围,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 在涉及土地分配、土地租赁、改变土地使用目的、土地使用期限延长、调整土地使用期限、改变土地使用形式的决策中记录土地价格。
- 决定成立专门的土地估价委员会。
- 决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允许个人和住宅社区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土地调整计划,实施农村居民点改善和发展项目、农村道路扩建和改造项目。
- 决定为每个项目设立补偿、支持和安置委员会。
——发布强制清查决定、强制执行强制清查决定的决定、强制执行土地收回决定的决定,成立土地收回执行委员会。
- 决定征用土地、延长征用土地、确定征用土地造成的损失补偿。
- 解决家庭、个人和社区之间的土地纠纷;发布解决土地纠纷的决定,并强制执行解决土地纠纷决定的决定。

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职权范围:
- 颁发管理区域内土地面积检查计划、检查决定。
- 主持、协调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评估。
- 签署确认地籍图摘录,以便登记和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附属的财产所有权。
- 管理和使用土地记录信息,更新土地变化,在土地记录中反映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土地专项检查,参加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检查、督促、指导干部、公务员履行公务,解决投诉、举报,处理本地区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权力从省级下放到公社级:
- 决定每个具体项目的其他措施和支持水平。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收回土地的决定。
- 决定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土地分配、按年收取土地租金的土地租赁、批准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实施项目的协议、决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在免除整个租赁期内所有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情况下允许改变土地用途。
- 决定土地使用形式,对特殊形式的土地使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
- 批准将住宅用地重新安排为居住区的计划,决定土地分配和民用机场和海港的土地租赁。
公社人民议会的职责:
- 参加补偿、支持和安置委员会会议进行监督。
- 通过公社层面的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
公社人民委员会的职责:
- 对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提出意见。
——组织编制、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五年乡级土地利用规划。
——公开发布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布、公示征地范围。
-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结果。
——指导、组织实施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
- 农村土地回收管理。
- 组织执行土地收回决定并解决与执行有关的投诉。
- 制定并组织实施当地的安置项目、培训计划、工作转换和求职计划。
——落实各单位和机构责任,落实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
- 管理农业和林业公司转移到地方的土地面积,沿江和沿海的冲积地。
——按照《土地法》实施细则履行土地管理和使用责任。
乡镇一级土地部门的程序和手续
- 组织与被征地区域土地所有者会面,发布征地公告,调查、勘察、测量、统计,制定补偿、支持和安置计划,公开发布计划,征求意见,评估、批准、传播,公开发布批准决定,发送补偿、支持和安置计划,实施补偿、支持和安置安排,发布征地决定,组织动员、说服和执行征地,管理被征用的土地。
- 在向国家或社区捐赠土地使用权或扩建道路的情况下,履行登记程序并颁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 履行向有需要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和土地数据的程序。
笔记:
+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县级机关的任务、作用、职能和权限均根据新颁布的关于两级地方政权权力下放、授权和确定权限的法令规定,移交给乡级或省级机关。
+人民群众和组织在办理土地行政手续时,需根据新规定直接联系土地所在地乡人民委员会,寻求指导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