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对一批官员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
胡志明市多名干部、党员因工作中违反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
1月10日下午,胡志明市市委召开会议,总结2017年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并提出2018年重点方向和任务。
据市委巡视组报告,2017年,各级党委巡视党组织2566个、党员2605名,监督党组织1975个、党员2270名。
市委书记阮善仁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
此外,7名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3人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他们分别是2015-2020年任期中央工业企业集团党委常务副书记、胡志明市党委检查委员会主任阮氏添女士;2010-2015年任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委常委、2012-2017年任期第七郡党支部书记、城市管理厅厅长黄晋勇先生。
此外,还对2人给予纪律处分:2010年至2015年任期新富县委书记黄文幸先生和平新县委书记武玉国顺先生。
受到警告处分的两名党员分别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原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陈忠勇先生和市委群众动员部副部长、原区委书记、第七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忠孝先生。
此外,各级党委、党支部对447人给予处分,其中,给予谴责312人,给予警告105人,给予撤职18人,给予开除12人。
主要问题有:没有正确执行工作条例、干部管理分级管理规定、干部任用规定、处理检举举报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和规定。
此外,党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被赋予的任务时缺乏责任感,违背了品质、道德和作风,政治思想水平下降,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