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局指出BOT和BT项目中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

September 7, 2017 09:12

政府监察局刚刚正式宣布,对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和环境领域实施的一系列建设-移交(BT)和建设-运营-移交(BOT)合同形式的投资项目的法律合规性进行了检查。

Thanh tra Chính phủ chỉ ra loạt vi phạm tại các dự án BOT, BT

将3号国道7公里改造升级与投资修建太原—朱美公路新线合并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在2个不合理的位置设置2个收费站。


100%的BOT和BT项目均指定承包商

具体而言,据政府督察局称,在实施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并未完全按照政府规定,在每年1月编制并公布BT、BOT形式招商引资项目清单。这导致投资政策和项目信息未能全面及时地向投资者公布,从而限制了潜在投资者的参与数量。

事实上,自交通运输领域实行BT、BOT合同方式投资至今,已有70多个项目未通过招标选定投资者而实施,100%为指定招标,选定的投资者没有保证能力,导致诸多缺陷和失误,限制了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例如:承建福祥路隧道和富嘉隧道项目的投资财团中,有四分之三的公司未按承诺出资,被迫退出财团,并要求将出资比例降至最低,财团不得不寻找其他承包商,导致项目进度延误。

36 号公司是实施和乐 - 和平公路项目和改造升级 6 号国道春梅 - 和平路段的投资者财团中的一家公司,承诺出资超过 673 亿越南盾,而该公司的股权资本为 2850 亿越南盾,但已在 19 号国道 BOT 项目中投资了 2790 亿越南盾......

在投资内容审批方面,政府督察部门审批的投资总额水平不符合规定,存在一些出入。

交通运输部也高度重视项目的资本回收标准,在决定投资该项目之前,缺乏对交通参与者支付费用的能力以及对运输成本和社会成本影响的合理研究;一些收费站的设置距离过近,导致通行费快速上涨,给交通参与者带来诸多不便,让他们别无选择。尤其是在河内、太平、南定、和平等地区,司机往往会选择避开收费站。

另一方面,一些项目按照财务计划确定收入仍不够准确,一些项目的实际收入与财务计划相差较大,这将因收费周期延长而给参与交通的民众和企业带来负担。

主要为旧路线的翻新和升级

政府监察局的结论还指出,大多数以BOT形式实施的投资项目是为了改造和升级旧路,这增加了原本就拥挤不堪地区的车辆积聚,而不是为了扩大网络和适当划分车道。

一些项目如和乐—和平公路和6号国道春梅—和平段升级改造、太原—曹梅公路项目、法文—丘捷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等已确定的投资规模、道路等级与已批准的规划不符。

Thu phí trên Cao tốc Pháp Vân - Cầu Giẽ. Ảnh Vnn
Phap Van - Cau Gie 高速公路收费。照片:Vnn


在批准投资项目时,将6号国道改建升级与投资修建新的和乐—和平公路、3号国道7公里改建升级与投资修建新的太原—朱美公路合并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在2个不合理的位置设置2个收费站。

批准将 Phap Van - Cau Gie 路线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但未能确保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项目的良好连接和同步。

20号国道123+105公里至268公里恢复改造项目,批准购买未列入总投资清单的其他项目收费站经营权;批准的场地清理费用不准确,与实际偏差较大;批准将20号国道0+000公里至123+105公里改造项目从0+000公里至268公里整体项目中拆分为独立项目,但未完全按照项目评估规定确定与批准时相符的费用。

通过对6个项目总投资部分内容进行核查,确定核准金额增加4516亿越盾。

其中,福祥路隧道工程、富嘉路隧道工程投资额超过440亿越南盾;法文—乔捷路升级改造工程投资额超过188亿越南盾;和乐—和平路工程及6号国道春梅—和平段改造升级工程投资额超过512亿越南盾;太原—曹梅路工程投资额超过1010亿越南盾;20号国道Km0+000至Km123+105段修复改造工程投资额超过2251.95亿越南盾;20号国道Km123+105至Km268段修复改造工程投资额超过111.4亿越南盾。

政府监察局指出,BT、BOT项目的资金筹集成果没有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参与投资的经济成分多元化的目标;财务计划制定不准确,特别是交通费征收计划。

因此,除投资方出资12%-15%外,其余100%均为高利率银行贷款,无其他资金来源参与;贷款主要为持有控股权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和政府担保贷款。

收费方式落后造成交通拥堵,特别是收费站位置不合理,如:将收费站设置在项目区外(​​福祥路隧道项目、富嘉隧道项目);利用本线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用于投资其他线路(太原-草梅公路项目、和乐-和平公路项目、6号国道春梅-和平段改造升级项目……)。

资本金回收费征收机制仍不完善;收费价格偏高且调整不合理;项目尚未建成就收取相当于新建投资项目的费用……

“这些缺陷,从各个角度来看,都对投资者和国家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给交通参与者和运输成本带来了高昂的费用压力。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多起民众不满并聚集抗议的事件,但迄今为止尚未找到最终的解决方案。”政府监察局指出。

据 Kieu Linh/Vneconomy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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