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局指出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存在违规行为

光伏 September 24, 2019 10:14

在太平省,武顺、建昌、太水等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劳动、荣军、社会和建设厅主席对公民的定期接待工作没有完全按照规定进行。

政府监察院刚刚颁发了关于检查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执行《监察、接待公民、投诉、举报和预防和控制腐败法》(2011 年至 2016 年)和《土地和环境法》(2006 年至 2016 年)中的责任的 1137/KL-TTCP 号监察结论。

Đồng chí Đặng Trọng Thăng, Phó Bí thư Tỉnh ủy, Chủ tịch UBND tỉnh phát biểu tại cuộc họp. Ảnh: Thành Tâm (Báo Thái Bình)
2019年9月23日,太平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邓仲胜在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Thanh Tam(太平报)

根据检查结论公告,除了取得的成果外,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该省职能机构仍然允许出现许多缺点和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督察组指出,一些部门和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示数量还不够,法律宣传普及力度还不够,一些干部和公务员的意识和责任感还不够。

检查和责任考核工作还不够经常化,一些单位还没有组织实施;一些承担此项工作的干部和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任务要求。

武顺、建昌、太水等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及劳动厅、荣军社会厅和建设厅未按规定定期接待公民,未发出接待结束通知......

一些涉及部门、分局、区级的信访举报案件还存在处理不及时、处理顺序、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部门、行业、区级巡视工作时间长,对巡视结论、建议和事后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够到位,巡视记录记录不规范,对反腐败法规执行情况和发现、处理腐败行为的检查考核不够有力,一些单位财产收入申报公开仍停留在形式主义……

政府监察局的检查结论通知还指出,太平省国家机关、组织、家庭和个人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遵守法律规定存在诸多问题。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太水县磬田镇阮德景居住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太水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了补偿扶持方案,并向群众发放了部分款项,但并未下达土地收回决定(2005年),引发了部分住户的抱怨。

此外,由于场地清理问题以及 Thai Thuy 县人民委员会无法安排资金来实施该项目,该项目已被推迟多年。

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8月3日颁发第2788号文件,指定富兴进出口生产股份公司和蓝山太平股份公司的合资企业为投资者,而尚未处理先前指定太水县人民委员会为投资者的情况,不符合投资法的规定。

太平省各县区仍存在未经批准划拨土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侵占农用地、非法建造房屋、未作出划拨土地决定而建设公共工程等现象。

政府监察局还指出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其中,在同兴县10号国道以西的城区项目中,根据贷款合同和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款项,同兴县人民委员会筹集了503.3亿越南盾,相当于40762平方米的土地,并将其移交给已预付资金的公司。

政府监察局确认,未经拍卖分配土地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的规定。此外,还需继续检查并查明同兴县人民委员会从出资公司和建筑承包商处收到的与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503.3亿越南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379城市开发建设公司投资的社会住房项目中,太平省人民委员会同时以停车场面积和商业住宅用地面积来计算免征土地使用费的20%商业用地面积,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投资者于2009年获得土地出让,但直到2017年省级主管部门才认定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违反了财政部2014年6月16日第76号通知的规定。

此外,太平市奇巴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在检查时尚未完成土地、投资、建设和财务义务等手续;没有建筑许可证,但实际上技术基础设施已经完成,商业联排别墅和售货亭的粗略建设已经完成。

结论通知明确指出,对在领导和指导落实上述关于巡视、接待群众、投诉举报、预防和控制腐败的法律规定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责任人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各县、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主任;各级和分支机构总巡视员以及相关咨询机构和单位负责人。

政府监察院要求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落实政府监察院在1137/KL-TTCPP号结论中所提出的建议,纠正和克服缺点和局限性,提高监察工作的有效性,接待公民,解决投诉和举报,预防和打击腐败,管理好土地和环境保护等。

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总理报告实施结果。

据越通社/Vietna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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