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局:同意让河静省土地出租给外国人70年
3月25日下午,政府督察局与河静省举行正式工作会议,讨论经济项目检查结论。结果,河静省保留了70年的土地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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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静省为外国企业保留70年的土地租赁期 |
此前,3月3日,Infonet发表了题为《河静省回应“超越政府权限向外国企业出租土地”一案》的文章,反映了一些新闻机构报道政府监察局(GIA)的结论内容,即河静省在实施经济项目过程中存在许多严重违法行为。
其中,台湾台塑钢铁公司投资建设的山阳钢铁联合企业及深水港项目(台塑项目)获得永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颁发投资许可,期限为70年。
因此,河静市侵犯政府授予的土地租赁权(最长70年),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河静市监察局随即对政府监察局的结论进行“反击”,确认向福尔摩莎租赁土地70年是符合规定的。
3月25日下午,政府监察局公布了2014年7月3日政府监察局关于河静省若干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及土地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第1538/KL-TTCP号监察结论。
结论发布会由政府副总监察长阮德幸主持。省人民委员会书记、主席武金句以及各部门、行业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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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政府督察局正式召开工作会议,并公布督察结论。 |
会上,越南河静省投诉监察委员会第二区投诉监察部副部长吴志清宣读了第1538号结论,题为《河静省若干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和土地管理和使用法律遵守情况》,并指出了河静省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正如《Infonet》报此前报道的那样。
谭先生强调,政府督察局在检查该省,特别是福尔摩莎的经济项目时,政府并没有按照规定同意让这家外国企业租赁土地超过50年。
TTCP代表还指出,该项目位于相当敏感的地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海港区),因此河静省违反政府授予的长达70年的土地租赁权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督察院已要求计划投资部主持审查处理台塑公司违反第52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核发70年投资证一事。
政府督察局指出该省经济项目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随后颁布了总理的三项指示,同意河静省向外国企业租赁土地70年,免除项目疏浚和平整活动的资源税,投资者可享受此项活动的60%的环境保护费奖励。
政府副总监察长阮德汉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政府监察部门公布结论是依据《监察法》和《反腐败法》的规定采取的正常行动。
他肯定政府监察局的结论客观,“通过监察工作,发现了国家管理机制存在的不足,从而有助于改进国家管理,并建议国家管理机关及时弥补不足”。
河静省人民委员会书记兼主席武金求表示,该省认真接受了政府监察局的结论。河静省也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评估,并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武金求表示:“这是一个让组织和个人反思自身是否正确行事、终止限制和违规行为的机会。我们将进行严肃、公开的反思,并致力于纠正违规行为。我们要求政府监察局重新审视河静省领导人的态度。”
库先生补充道:“我们认真听取并接受政府监察局的指示。同时,我们要求个人和相关部门进行自查,改进工作,并根据政府监察局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认真进行总结和审查。我们请求监察局继续听取、督促、检查和监督我们,确保我们妥善落实监察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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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莎工地正在紧急调配。 |
河静省委书记兼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河静省向福尔摩莎颁发70年经营许可证,是基于政府和计划投资部的同意。然而,政府副总监察长重申,这两个概念不应混淆。
政府与计划投资部在政府督察局达成协议后,同意将土地租赁给外国企业70年。总理与河静省达成协议,将土地租赁给投资者70年,政府督察局也完全同意。如果政府督察局违背总理的协议,则构成违规。
政府监察局副局长也对河静省领导在克服违规行为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欢迎。Hanh先生还补充道,在目睹了违反政府监察局上一份报告(两年前 - PV)的项目和建设后,河静省现已克服了这些困难并取得了许多进展。
据政府监察局结论,在对402个县级项目的1120个工程包进行检查时,受省人民委员会指派的部门作为投资方,政府监察局发现,多达664个工程包(占近60%)被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允许进行限制性招标和指定性招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其中,被选中进行限制性招标的404个工程包工期延误60%以上,需赔偿材料费和人工费,金额超过400亿越南盾。
政府监察院结论认为,2008年6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河静省人民委员会未按照法律规定颁发30张采矿许可证,共计132.95公顷土地超出规划范围,违反了矿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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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Infone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