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瓶颈”,为奇山市洪水灾民建造安置区
乂安省人民议会刚刚发布决议,将林地用途改为其他用途,以便在乂安省实施项目。其中包括建设安置区(TDC)基础设施的项目,以紧急安置奇山县受山洪影响的民众。
2024年10月18日,乂安省人民议会颁发第75/NQ-HDND号决议,关于将38,52197公顷天然林,包括26,38343公顷防护林、11,05078公顷生产林和1,08776公顷三种类型以外的林地转为全省项目。其中,4,0169公顷用于建设奇山县孟县镇和塔卡乡紧急安置区居民的基础设施。

此前,2022年9月底和10月初,奇山县发生特大洪水,给Muong Xen镇和Ta Ca乡的人员伤亡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迅速稳定受灾群众情绪,2023年3月9日,奇山县人民议会还颁布了关于奇山县公共投资项目投资政策的第10/NQ-HDND号决议,其中包括在塔卡乡和芒仙镇建设受洪灾群众紧急安置区(第一期)的项目。紧接着,奇山县人民委员会还在塔卡乡鸠心村确定了两处安置区,面积约8.6公顷,在塔卡乡和山村确定了1处安置区,面积约3.9公顷。

安置点位于 Ta Ca 乡 Hoa Son 村,占地 3.9 公顷,计划建造 54 户住房,每块土地面积为 210 平方米2最远可达230米2该项目总投资315亿越南盾,其中中央预算准备金300亿越南盾,奇山县预算15亿越南盾。该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开工。

与此同时,位于塔卡乡的Cau Tam村安置点也已建成,总投资650亿越南盾,其中省预算储备基金拨款350亿越南盾,乂安省扶贫济困基金拨款200亿越南盾,Vingroup集团旗下的Thien Tam基金拨款100亿越南盾。该安置点为C类项目,建成后将满足150多户居民的生活需求。

上述两个安置点均由启山县投资建设。但由于计划在Cau Tam村建设安置点的土地属于天然林地,因此在开工建设前,必须获得省人民议会批准改变森林用途的政策,才能开展后续工作。
据悉,省人民议会颁布关于将上述森林用途区域转为其他用途的第75号决议后,2024年10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落实第75号决议的第9418/UBND-NN号文件。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主持并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及有关厅、部门、地方、单位根据第75号决议落实有关工作,并指导省人民委员会按照规定执行。

奇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越雄表示,省人民议会颁布关于将龟心村林地转为实施建设洪水灾区安置区项目的第75号决议非常及时,有助于消除实施该项目的“瓶颈”。
“收到指导文件后,我们会继续落实项目,尽快安排群众搬进新居。”洪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