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改变不会对预算收入结果产生很大影响。

July 3, 2013 10:21

自2013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生效。根据新法,年收入超过900万越南盾的员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之前的400万越南盾。这将对该地区的预算征收状况产生影响。

(Baonghean)-自2013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生效。根据新法,年收入超过900万越南盾的员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之前的400万越南盾。这将对该地区的预算征收状况产生影响。

值此之际,乂安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乂安省税务局副局长阮红海先生。

记者:先生,从2013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PIT)的应纳税收入和家庭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将发生哪些变化?这将如何影响该地区的预算征收情况?

阮鸿海先生:2012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对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自2003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发生变化。将纳税人家庭扣除额从400万越南盾/月(4800万越南盾/年)提高到900万越南盾/月(1.08亿越南盾/年);将每名受抚养人扣除额从160万越南盾/月提高到360万越南盾/月。

提高家庭所得税扣除额将减少国家预算收入,缩小纳税人范围,并改变《收入来源法》颁布的一些初衷。然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旨在确保公平,鼓励和吸引高收入专家和技术工人来越南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促进行政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并与本地区乃至国际的应税收入水平保持一致。

2011年,该省个人所得税达1897亿越南盾。2012年增至2380亿越南盾,2013年上半年达1175亿越南盾。虽然个人所得税逐年递增,但在义安省近年来超过5万亿越南盾的预算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并不大,因此总体而言,对全省预算收入的影响不大。

记者:另外,自2013年7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部分纳税手续将开始实施。请问先生,具体情况如何?

阮鸿海先生:第21/2012/QH13号税收征管法对第78/2006/QH11号税收征管法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若干条规定,旨在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效率,符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有关法律文件,防止预算流失,减少税款拖欠,具体包括以下9项内容:



荣市丁仁有限公司(Dinh Nhan Company Limited)的防风屏障生产。图片来源:CL

第一,调整税款和罚款缴纳顺序,以提高税款追缴效率,方便开展国内税务会计核算。据此,规定缴纳顺序为:欠税;欠税;逾期缴纳;应缴税款;罚款。

第二,对企业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搬迁经营场所,以及企业因国家预算中列明的未缴纳基本建设投资资金而欠税的情况,补充延长纳税期限。

第三,补充关于纳税人无力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的分步缴纳规定:允许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步缴纳税款(含滞纳金,每日0.05%,相当于每月1.5%,每年18%)。分步缴纳税款以纳税人承诺和信贷机构担保为基础,旨在减少税务执法案件,支持纳税人,特别是纳税人欠税较多(被处以税款1倍至3倍罚款)且短期出现财务困难的纳税人。

第四,对适用一切强制措施后仍难以追缴的债务,以及欠缴期限为10年的债务,免除税款和罚款;

5. 执行税务行政决定的补充措施:从执行对象在国库、商业银行、其他信贷机构的账户中提取资金并冻结账户;扣除工资或收入的部分;停止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通知发票不再有效;扣押和拍卖扣押的资产;收回组织或个人持有的执行对象的其他资产;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设立许可或执业许可证;

六是补充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增加滞纳金,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罚款,逾期缴纳税款不超过90天的,按逾期缴纳税款的0.05%/日超额累进计算;逾期缴纳税款超过90天的,按逾期缴纳税款的0.07%/日超额累进计算;增加虚假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或者退税额的罚款,从10%提高到20%。

第七:税法违法行为的处理时效,规定适用10年税款追缴期(原规定为5年),自检查发现之日起计算,符合《会计法》有关文件保管的规定。

第八条:对纳税人总部的税务检查以风险评估标准为基础;根据年度计划,经上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对纳税人总部的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这项规定有助于税务部门控制检查的目的,避免滥用检查手段,给企业带来麻烦。

第九,修改税收管理内容,使其与其他法律相衔接。如:修改有关纳税申报缴纳期限、税务稽查工作等内容,使其与土地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稽查法等相衔接。

PV:谢谢!


周兰(表演)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改变不会对预算收入结果产生很大影响。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