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13,707户功勋家庭获得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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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刚刚颁布了第63/NQ-CP号决议,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对有革命贡献人员实施住房援助政策。

插图照片。

具体,政府决定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的规定,在第二阶段继续实施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

第二阶段批准获得住房支持的家庭数量为 313,707 户;中央预算额外拨款约为 8400 亿越南盾(除已经安排的 7,3000 亿越南盾外)。

政府原则上同意处理部分地方提出的建议。具体而言,对于符合扶持条件、尚未获得国家资金但已预付新建或修缮住房资金的家庭,这些家庭将在2017年获得中央预算拨款后立即获得补偿。

对于符合赡养条件的人,如果在其妻子(或丈夫)健在、有固定住所并居住于该房屋时去世,则将根据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规定的标准获得赡养,用于新建或修缮、翻新房屋。

有功者及其配偶均已死亡,其子女现居住于该房屋的,地方应逐案详细核查。其子女住房确有困难的,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积极安排地方预算及其他资金予以扶持,同时将扶持结果报建设部。

对于符合住房援助条件的有功人员,超出劳动荣军社会部截至2017年5月31日核实的数据范围,地方有义务主动从年度地方预算和其他援助资金来源中向个人、组织、工会等提供援助,按照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的规定予以援助。

对于符合支持条件,但支持方式由新建改为修缮或由修缮改为新建,且未从中央批准给该地方的预算中取得追加资金的,允许继续实施;其他情况下,由地方从地方年度预算中平衡资金,或动员其他组织、工会和个人捐款实施支持。

政府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Đ-TTg号决定,将中央预算全部扶持资金(100%)用于第二阶段革命有功人员住房扶持工作(根据劳动荣军社会部审核的资料);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和地方扶持计划,提出资金预付款,以便在两年内(2017-2018年)全面落实革命有功人员住房扶持工作。

责成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依据建设部2013年7月1日第09/TT-BXD号通知中关于优先顺序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主动确定安排扶持资金的优先对象;对于有能力从地方预算中预付资金,用于在2017年落实完成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第二阶段扶持措施的地方,主动平衡安排扶持资金。

此外,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施扶持,扶持对象要准确,扶持方式要合理,扶持对象要准确,扶持方式要合理,扶持对象要准确,扶持方式要合理,扶持方式要合理,扶持政策要整合,扶持对象要集中组织和个人力量,提高革命有功人员住房质量。

按规定做好房屋竣工验收和修缮工作;加强对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Đ-TTg号决定所确定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审核,防止和严厉处理政策剥削现象。

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签发的第22/2013/QD-TTg号决定,对有革命贡献的人员,分别资助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用于修缮、新建住房。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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