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313707户功勋家庭获得住房资助。

July 26, 2017 09:57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63/NQ-CP号决议,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对有革命贡献人员实施住房援助政策。

插图照片。

具体,政府决定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的规定,继续实施第二阶段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

第二阶段批准获得住房支持的家庭数量为 313,707 户;中央预算额外拨款约为 8400 亿越南盾(除已安排的 73,000 亿越南盾外)。

政府原则上同意处理地方提出的多项建议。具体而言,对于符合扶持条件、但尚未获得国家资金、已预付新建或修缮住房资金的家庭,将在2017年中央预算拨款后立即偿还。

对于符合赡养条件的人,如果妻子(或丈夫)还健在,有固定住所并居住在该房屋中,则将根据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规定的标准获得赡养,用于建造新房或修缮、翻新房屋。

有功人员及其配偶均已死亡,其子女现居住于该房屋的,地方应逐案详细核查,其子女住房确有困难的,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积极安排地方预算及其他资金予以扶持,并将扶持结果报建设部。

对于符合住房援助条件的有功人员,超出劳动荣军社会部截至2017年5月31日核实的数据范围,地方有义务主动从年度地方预算和个人、组织、工会等其他援助资金来源中安排资金,按照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Đ-TTg号决定的规定予以援助。

对于符合支持条件,但将支持形式由新建改为修缮或由修缮改为新建,且未从中央批准给地方的预算中取得追加资金的,允许继续实施;其他情况下,由地方从地方年度预算中平衡资金,或动员其他组织、工会和个人的捐款实施支持。

政府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Đ-TTg号决定,将中央预算全部扶持资金(100%)用于第二阶段革命有功人员住房扶持项目(根据劳动荣军社会部审查的资料);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和地方扶持计划,建议拨付资金,以便在2017-2018年两年内全面完成革命有功人员住房扶持项目。

责成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依据建设部2013年7月1日第09/TT-BXD号通知有关优先顺序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主动确定安排扶持资金的优先对象;对于有能力从地方预算中预付资金,用于在2017年落实完成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第二阶段扶持工作的地方,主动平衡安排扶持资金。

此外,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施扶持,精准扶持对象,采取截至2017年5月31日已批准核实的扶持形式;要整合扶持政策,确保组织和个人的参与,提高革命有功人员住房质量。

按规定做好房屋竣工、修缮验收工作;加强对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Đ-TTg号决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审核,防止和严厉处理政策剥削现象。

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签发的第22/2013/QD-TTg号决定,对有革命贡献的人员,每人补助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用于修缮、新建住房。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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