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5类土地尽管存在问题,3月3日起仍将发放红皮书
根据第01/2017/ND-CP号法令,使用2014年7月1日前违反土地法的土地且已在该地区稳定定居的家庭和个人仍将获得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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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2017/ND-CP号法令自3月3日起生效,允许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属资产证的颁发范围扩大到以下5种情况:
1.2014年7月1日前违反土地法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在下列情况下稳定使用土地。
- 利用土地侵占、占用已不属于公共工程安全走廊、不属于道路建设边界、不打算作为机构总部、公共工程和其他公共工程用途的公共工程安全走廊。
- 目前正在使用的被侵占或占用的土地,属于省人民委员会收回计划的一部分,但正在由森林管理委员会考虑分配,或已被侵占或占用,现在用于农业生产或住房目的,不属于森林保护和发展计划的一部分。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侵占未利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须经批准),但在1993年10月15日前已有房屋和稳定土地用途的。
2. 土地分配缺乏正当依据
如果申请人就2004年7月1日前未经适当授权划拨的地块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的证书,该地块无争议、符合规划,但在颁发证书时有或没有房屋,则将考虑颁发证书,并必须履行财务义务。
3. 与目前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证相比,土地面积增加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对新增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的补发或换发申请予以确认,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地籍信息,报送核发证书,更新、更正全部使用地块面积的地籍记录和土地数据库,将证书交给受让人,或者在向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的情况下,将证书交给乡人民委员会移交。
4.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生产经营用地等多种用途的建设用地
如果公寓大楼与办公、服务或商业设施相结合,如果投资者有需要并符合条件,将向投资者拥有的一个或多个公寓、办公、服务或商业设施授予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附属于土地的其他资产。
5. 土地使用权已出让但尚未移交的
使用属于下列情形的土地:2008年1月1日前受让或捐赠的土地、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前受让或捐赠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2014年7月1日前继承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接收机关不得要求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提交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文件。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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