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 7 处文物被列为国家纪念碑
文化体育旅游部刚刚发布决定,将太原省、兴安省、河静省和北江省的 7 处国家级文物列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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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仙榕树和寺庙(兴安省)是被列为国家古迹的 7 处遗址之一。
据此,太原省有一处遗址被列为国家级古迹,即位于定和县平盛乡的越共中央办公厅工作总部(1947-1948年)(决议编号:4004/QD-BVHTTDL)。
兴安省在这一时期有3处遗址被列为国家级遗址,它们是建筑和艺术遗址:安美县新越乡景林公社(决议编号4005/QD-BVHTTDL);万江县龙兴乡如芳河公社(决议编号4006/QD-BVHTTDL)和富居县阮和乡榕树和罗仙寺历史遗址(决议编号4007/QD-BVHTTDL)。
河静省有一处遗址被列为国家级历史遗址,即阮文桢寺,位于清禄乡、芹禄县(决议编号 4008/QD-BVHTTDL)。
北江省有两处建筑艺术遗迹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位于新安县玉州乡的邦居公所(决议编号 4009/QD-BVHTTDL)和位于越安县鸿泰乡的丹公台陵庙历史遗迹(决议编号 4010/QD-BVHTTDL)。
文化体育旅游部要求列级文物所在地各级人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据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对文物进行国家管理。
据河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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