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月收入1000万越南盾以上的越南人提供赌场试点计划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赌场业务的第03/2017/ND-CP号法令,其显著内容是试点允许越南公民进入符合法令规定并获得许可的赌场、服务、旅游和娱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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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年收入超过1000万可进赌场——网络照片 |
试点期为3年,自第一家赌场业务获准试点之日起计算。3年后,政府将进行总结、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试点。
获准进入赌场的越南公民必须年满21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证明每月固定收入至少为1000万越南盾,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三级以上纳税人。
获准进入赌场的越南人不得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父亲、养父、母亲、养母、妻子、丈夫、亲生子女)或本人向赌场业务提出不允许其进入和玩耍的类别。
玩家在赌场玩之前必须购买门票,门票价格为100万越南盾/连续24小时或2500万越南盾/月/人。
所有门票销售收入都留给当地赌场业务,用于社会福利目标、服务社区、确保安全和社会秩序。
根据该法令,赌场企业必须制定和颁布规章制度,确保对在赌场赌博的越南人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企业还必须向在赌场玩游戏的越南人发放电子卡,其中包括卡号、玩家全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身份证照片、赌场进出时间、玩的金额以及每次游戏获得的奖励......
该法令规定,赌场业务是有条件的商业活动,受国家主管管理机构的严格控制,以确保其运营符合本法令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获得赌场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才允许经营赌场。
法令明确规定,赌场经营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相结合,促进旅游和贸易发展,丰富娱乐形式,丰富精神生活,吸引游客;必须保障安全、国防、社会秩序和安全、社会道德和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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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游戏的组织和参与必须确保透明、客观、诚实,保障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组织、参加有奖游戏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全面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法令还明确规定,禁止在赌场经营场所允许、组织玩家根据有奖游戏结果直接投注;在赌场经营场所组织、参与有奖游戏过程中作弊;依法影响赌场经营场所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的行为;经营未经国家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传播、流通的内容和图像的游戏机、游戏桌、传统货币和游戏设备等行为。
此外,严禁利用赌场经营活动,通过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互联网组织、提供非法有奖游戏;严禁利用赌场经营活动走私、运输外币、黄金、白银、宝石、贵金属,以及进行各种形式的洗钱、恐怖融资和卖淫活动;严禁确认虚假奖金、进行不真实或未经授权的确认,或者无正当理由使玩家难以确认。
据海明/vn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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