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15日,义安报刊登了“21号公路事件系列报道:库阿洛镇审查土地征用和安置工作”一文,报道了库阿洛镇党委常委会指示镇人民委员会成立工作组,审查该地区的土地征用和安置工作。
此前,根据核实的信息,《义安报》刊登了《门罗镇21号公路规划范围内存在违规行为迹象》(2023年10月26日)和《门罗镇21号公路规划范围内土地收回的复杂性》(2023年11月2日)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的内容反映了门罗镇人民委员会及多个部门、职能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在收回和补偿宜和坊第13号地块第408号地块(面积为151.6平方米)过程中的违法行为。2则向被收回土地主体移交21号规划道路沿线安置地块2块,共计410m22。

为澄清报纸所报道的内容,门罗镇党委常委会要求镇人民委员会作出澄清和说明。2023年11月6日,门罗镇党委常委会召开临时会议,听取镇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和说明。经查,镇人民委员会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错误和违规行为。因此,门罗镇党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对该镇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指示镇人民委员会成立工作组开展审查工作,并要求其在2023年11月20日前报告审查结果。
然而,由于审查过程漫长,库阿洛镇党委常委会于2023年12月6日才召开会议,听取工作组汇报的结果。2023年12月7日,库阿洛镇党委发布了《镇党委常委会结论通知》。《结论通知》显示,库阿洛镇党委常委会基本同意工作组的审查报告,并提出了解决该镇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库阿洛镇党委常委会指示镇人民委员会和工作组继续落实一些内容,具体如下:
1. 关于报告:应具体评估征地拆迁相关地块和项目的现状,评估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利弊及原因,明确规定与违法行为相关的集体和个人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责任。

2.关于解决方案:
- 对于不按流程、程序、对象和区域分配土地的:镇人民委员会指导相关集体和个人集中彻底纠正问题,按规定将非法土地归还国家。
- 对于没有充分、正确计算以确保充分分配土地条件(基础设施、面积差异等)的地块:要求检查审查组与专门机构协调,建议镇人民委员会收回剩余的差异,以确保遵守规定并将其支付给国家预算。
-责成镇人民委员会督促有关集体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0日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向镇党委常务委员会报告(如不纠正,则报告并建议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


为查明土地征用及安置方案审查结果,2023年12月8日,义安报记者提出请求,并获准与门炉市市委常务副书记黎青龙先生进行简短座谈。据此得知,违规行为不仅如义安报报道的那样发生在21号公路的规划范围内,而且也发生在涉及数十个地块的多个项目中;违规行为涉及规划、征地、补偿单价、安置用地分配对象等多个方面。
门炉市委常务副书记表示,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领域广,而工作组人数有限,加上审核任务重,必须确保各项专业工作的完成,审核时间必然延长。黎青龙先生表示:“义安报刊反映的信息属于一个项目,但市委常务委员会认为,其他项目可能存在错误,因此我们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大规模审核,审核期限从2020年1月到2023年6月。工作组的审核活动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审核时间有所延长……”

关于工作组的新方向(第一点),黎青龙先生指出,市委常委会要求审查工作务必做到客观、诚实、准确,必须具体指出:哪些项目存在违规行为?哪些地块存在违规行为?哪些内容存在违规行为?哪些组织和个人犯了错误?……据此,追究责任、纠正后果才有依据。“审查结果报告虽然列举了数量,但总体情况还比较笼统,不符合要求,因此市委常委会要求澄清,必须做到真正细致……”,门罗市委常务副书记说道。
关于补救方案(第2点),黎清龙表示,市委常委会的意见是,通过审查工作,确认若干项目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同意提出补救方案,要求相关组织和个人自觉履行职责,自觉承担责任。“这是人道处理指示。但补救期限仅限于2023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之后,市委常委会将向上级报告,建议主管部门依法研究处理……”,门炉市委常务副书记黎清龙补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