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假黄金作抵押借款20多亿越南盾
租了一间房后,黎氏努购买了假黄金,并要求房东代为保管。之后,努氏努用假黄金作为抵押,向房东夫妇借了近21亿越南盾。
5 月 20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氏努(1976 年出生,河静人),居住于北江省越安市,因犯欺诈性侵占财产。
案卷显示,2019年8月,黎氏努前往胡氏C女士(1953年出生,居住在荣市兴平坊)家中租房居住。租住期间,努经常探望并照顾C女士。

2020年8月19日,努告诉C女士“让我存点黄金吧,因为租的房间里没地方放,我怕弄丢。”C女士拒绝道:“你们寄的是假黄金,还说是真黄金。”
两天后,当 C 女士去市场时,只有她听力不好的丈夫在家,因此 Nu 拿走了用纸包好的金子并请他帮她保管。
妻子从市场回来后,丈夫报了案,C太太继续质问这块假金子。这时,努告诉C太太和她丈夫:“假金子,假金子。” 之后,C太太和努夫妇就什么也没说,把金子留给了努。
大约一个月后,黎氏努向C夫人和她的丈夫借了3亿越南盾,用于土地交易。努承诺每月支付13%的利息,并用她之前存入的黄金作为抵押。C夫人相信了努的意愿,便去银行取了3亿越南盾给努借款。
此后,努某多次向C女士及其丈夫借钱。每次借钱,努某都会去市场购买假黄金,包装封存,然后抵押。有时,为了避嫌,努某还会向C女士谎称黄金是别人的,并要求她抵押借款。
在借钱给Nu 19次却不见她还钱后,C女士和她的丈夫让她带着抵押的黄金去金店鉴定真假。这时,Nu承认这些黄金是假的,是在Vinh市场和Ga市场买的。
侦查机关查明,黎氏努利用上述手段,从2020年10月7日至2023年3月19日,共从其丈夫和C某处挪用近21亿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称其购买了假黄金,用于向被害人夫妇抵押借钱。
被告人上述款项并未用于买卖土地,而是全部用于赌博,目前被告人无力偿还被害人所欠债务。
鉴于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合议庭以诈骗罪和侵占财产罪判处黎氏努有期徒刑16年。在民事方面,法院判决被告向受害人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