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假黄金作抵押借款超过20亿越南盾
租房后,黎氏努购买了假黄金,并请房东代为保管。之后,她用这些假黄金作抵押,从房东夫妇那里借了近21亿越南盾。
5月20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氏女(1976年出生,河静省人,居住于北江省越安市)犯有以下罪行展开一审:以欺诈手段侵占财产。
根据案卷记录,2019年8月,黎氏女前往何氏C女士(1953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雄平坊)家中租住一间房间。租住期间,黎氏女经常探望并照顾何氏C女士。

2020年8月19日,Nu告诉C女士:“我想把一些黄金寄存在这里,因为租来的房间没有地方存放,我怕会丢。” C女士拒绝了,说:“你寄来的黄金是假的,你说是真金,这有什么意义?”
两天后,C夫人去市场时,只有她耳背的丈夫在家,于是努拿了用纸包着的金子,请他帮她保管。
妻子从市场回来后,丈夫将此事报告给了C太太,C太太继续质疑那块假金子。这时,努对C太太和她丈夫说:“假金子,假金子。”之后,这对夫妇和C太太什么也没说,就把金子留给了努。
大约一个月后,黎氏女向C女士及其丈夫借款3亿越南盾用于土地交易。黎氏女承诺每月支付13%的利息,并以她之前存放的黄金作为抵押。C女士相信了她,便去银行取出3亿越南盾供黎氏女借款。
此后,努多次向C太太及其丈夫借钱。每次借钱时,努都会去市场上购买假金,包装密封后再抵押。有时,为了避免引起怀疑,努还会谎称这些金子是别人的,并请求C太太帮忙抵押。
C太太和丈夫借给Nu的钱19次,Nu都未还,于是他们要求把抵押的黄金拿到金店去鉴定真伪。这时,Nu承认黄金是假的,是在荣市和嘉市买的。
调查机构认定,利用上述手段,从 2020 年 10 月 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黎氏女从其丈夫和 C 处侵吞了近 21 亿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欺诈罪行。被告供述称,他购买假黄金是为了抵押并向受害人及其妻子借钱。
被告并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土地交易,而是全部挥霍在了赌博上。目前,被告无力偿还受害人的债务。
鉴于被告人的行为违反法律且危害社会,陪审团判处黎氏女1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诈骗和侵占财产。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责令被告人全额赔偿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