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凿碎石桌边缘 逃脱牢狱之灾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是自发的、简单的,后果并不严重,上诉法院部分改判。
今天,河南省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黎氏庄(29岁,府里市)因故意损坏卡拉OK厅石桌而提起的上诉案。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议,法官判处Trang有期徒刑9个月,但缓刑。法院认为,量刑理由充分,但被告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已赔偿600万越南盾以弥补后果,且受害人已请求减轻处罚。被告的行为性质并不严重,且住址明确,因此无需判处其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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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感到满意,并表示她会努力抚养孩子。 |
一审判决书显示,2月3日晚,Trang打电话到Thanh Ha卡拉OK酒吧,因预订房间与老板发生争执。在酒吧内,Trang遭到Nguyen Thi Thanh Ha女士等人的殴打,并用玻璃杯砸碎了石桌。Trang的行为导致石桌边缘崩裂,损失超过200万越南盾。府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Trang有期徒刑12个月。
此前,在辩论中,Trang的律师辩称其当事人无罪。损失超过200万越南盾,是按整张石桌计算的,而桌面却被损坏了。桌子后来被Ha女士本人从调查机构索回,并让人用胶水粘好后继续使用。
“评估机构得出的石桌无法使用的结论与故意损坏财产而非破坏财产的指控不符,”Thanh 先生表示,并补充说石桌的实际损坏金额超过 100 万越南盾。
律师还驳斥了评估机构代表关于资产折旧不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观点。Thanh先生辩称:“没有通告规定家庭资产不能折旧,而这是一张老旧的表格。”
被告还称,夏女士和餐厅里的一些人用刀袭击并伤害了她。“打架时,有七八个人按住我的头,用脚踢我,不让我离开餐厅,”她说。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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