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力偿还债务,诈骗挪用逾43亿越南盾
(Baonghean.vn)——一名嫌疑人通过欺诈性申请工作和购买廉价汽车来骗取和侵吞超过 43 亿越南盾,刚刚被省警察局调查警察局逮捕。
11 月 29 日,乂安省警方侦查局逮捕了居住在乂安省演州县演和乡的 Cao Thi Thu Ha(1990 年出生),罪名是欺诈和侵占财产。
此前,省警察调查局办公室发现,居住在乂安省演州县演化乡芳立1村的曹氏秋荷(生于1990年)存在多种经济来源不明的迹象。怀疑曹氏秋荷涉嫌使用多种复杂手段进行诈骗和侵占财产,因此已启动专项行动予以打击。
调查过程中,警方在收集资料方面遇到了诸多困难。尽管受害者身份已确定,但许多受害者感到恐惧和羞愧,因此没有报案或配合警方调查。然而,省警察侦查局下定决心,成立了专案组,集中力量和资源,全力打击和查明案件。经过一段时间的资料收集,专案组决定破案,对高氏秋霞的住所进行临时拘留和紧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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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曹氏秋霞(Cao Thi Thu Ha)在警察局。摄影:何雄(Ho Hung) |
在警察局,经过一番搏斗后,高氏秋荷承认了其通过欺骗他人求职来侵吞财产的诈骗行为。为了获取受害者的信任,她声称自己认识义安社会政策银行的领导,可以帮助其亲属找到工作。高氏秋荷以此为幌子,从义丹县一名受害者手中骗取并侵吞了8.5亿越南盾。
省警察调查局进一步扩大了案件调查范围,并澄清高氏秋霞(Cao Thi Thu Ha)犯有诈骗罪,侵占他人财产总额超过30亿越南盾。她行骗的手段是声称自己在第四军区任职,人脉广泛,可以以低于市场价1亿至2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汽车。由于信任她,位于演州县和义丹县的三名受害者向她汇款34.7亿越南盾,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汽车。她将从受害者那里挪用的钱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
目前,该案件由省警察调查局依法处理。省警察调查局提醒,任何受害人如对 Cao Thi Thu Ha 的犯罪行为知情,请联系位于义安省荣市义金乡第 13A 村的省警察调查局办公室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