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公告
12月21日下午,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三次代表会议,经过8天紧急、认真和高度负责的工作,完成了拟定纲领的所有内容。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了代表会议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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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VGP/Nhat Bac |
为落实整个工作计划,2015年12月14日至21日,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代表会议,讨论了:听取各级党代会、国会代表、祖国阵线、人民组织、干部、党员和群众对提交越共十二大文件草案的意见;总结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当前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总结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十二届中央检查委员会人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提交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条例草案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1-中央委员会讨论、批准并高度赞同政治局关于听取各级党代会、国会代表、祖国阵线、人民组织、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提交党的十二大文件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党中央批准了提交党的十二大的文件草案;责成政治局根据党中央讨论意见、政治局验收说明报告和中央委员对文件的直接评论,最终确定提交党的十二大的文件,其中包括:
- 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题为“加强党的廉洁建设,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同步推进革新进程,坚决保卫祖国,维护和平稳定环境,为早日把我国基本建成现代化工业化国家而奋斗”。
——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关于2011-201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执行情况及2016-202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任务的报告。
党中央委员会对国会代表、祖国阵线、人民团体、组织、老革命、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以及广大干部、党员、人民群众和海外同胞的热情和智慧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最大限度地吸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层面合理、准确的意见,完善政治报告稿;记录关于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便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十二届中央书记处研究并指导实际工作。
2-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并批准:
——关于回顾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工作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十一届四中全会《当前党的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决议情况的总结报告。
3、党中央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和选举条例草案;责成政治局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意见,完善上述条例草案,提交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四、党中央委员会讨论通过:提请大会审议并决定的党的十二大内容和工作计划。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党的十二大于2016年1月20日至28日在河内召开。其中,2016年1月20日举行预备会议,2016年1月21日举行正式开幕会议。
五、根据我党历次代表大会的传统,履行党中央委员会的职责,党中央委员会经过民主讨论、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推荐的同志名单,作为党的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和党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候选人,提交党的十二大审议决定。
越共中央委员会还民主讨论、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一致推荐的符合年龄要求的同志名单,作为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委员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同时责成政治局继续为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委员中年龄超龄的特选人员进行连任,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并提交十四届中央代表会议审议决定。
6、中央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越共十一大期间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越共十一大期间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工作总结报告》、《越共十一大期间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越共中央责成政治局、中央检查委员会认真研究、吸收中央意见,完成本报告,并在修改、补充越共中央工作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时,转呈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审议、决定。
7-中央委员会责成政治局指导文件委员会、经济社会委员会、干部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等十二大服务部门和相关机构继续完成剩余任务,确保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
越共中央号召全党、全民、全军弘扬革新开放30年伟大历史性成就和过去5年取得的重要成果,积极拼搏,争创佳绩,迎接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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