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文件通知

July 14, 2016 16:11

我叫:Manh Loc Khoa,地址:义安省荣市 Ha Huy Tap 区 10 号街区。我家目前是荣市 Doi Cung 坊 Doi Cung 公寓大楼 C1 栋 153 号公寓的业主。

2003年,这套公寓由义安住房投资开发公司(现河内市30号住房投资开发公司)出售给居住在Doi Cung坊的Tran Thi Hoe女士。由于Hoe女士不需要使用,她将其转让给了Vo Thi Hien女士,后者于2007年将其出售给我。当时(2007年),我家和Hien女士之间只有手写买卖文件。Hien女士已按约定收到了全部过户款,双方尚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我家至今仍保留的文件包括:

1. 陈氏慧女士与义安住房投资、建筑和贸易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6 日签订的公寓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115/HD-MBN。

2. 河内住房投资开发公司2006年8月3日第30号公寓交接记录

3. 乂安住房投资贸易公司收取的以陈氏慧女士名义开具的金额为 138,755,926 越南盾的收据。

4. Vo Thi Hien 将公寓转让给我家人的手写文件。

5. Tran Thi Hoe 女士向 Vo Thi Hien 女士转让公寓的手写文件

现在实行发放房屋产权证的政策,但我家丢失了原有的购房合同,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23日第675/TB-UBND.DC号通知,现荣市人民委员会住房投资开发公司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家发放房屋产权证。

因此,我家已在义安省电子报(baonghean.vn)上发布上述内容的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天内,如有任何疑问、投诉或举报,请向义安省荣市土宫坊人民委员会或荣市土地登记处(地址:荣市勒茂坊勒茂街27号)提交请愿书。如超过上述期限仍无人提出意见,我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申请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播音员:Manh Loc Kh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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