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向国会提交《公务员法草案(修正案)》
政府于2025年9月15日颁发第279/NQ-CP号决议,一致批准内政部提交的《公务员法草案(修正案)》。

政府指定内政部长负责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成《公务员法草案(修正案)》的卷宗;受政府总理授权,代表政府签署政府关于该草案的意见书及相关文件,按规定提交国会。
同时,内务部长要密切配合国会各机构的工作,在审议过程中主动汇报、解释,根据《法律文件公布法》的规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并对汇报内容负责。
*内政部表示,《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按照继承和调整2010年《公务员法》(2019年修正补充)内容的原则制定,以符合党的新规定,并根据具体内容的原则和目标制定。
公务员法草案(修正案)着力完善以员工为中心、灵活运用公私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机制,简化行政手续,克服现行法律的局限性和不足,同时适应国家治理创新的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负责任、充满活力、服务人民的公务员队伍。
同时,《公务员法(草案)》着重根据中央政治局新决策和实际,审查补充了关于公共服务单位积极主动管理和使用人力资源的政策。
目标是建立灵活的招聘机制,使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需求和财力条件,吸引、安排、使用、待遇、培训和培养公务员、工人、专家和科学家;允许服务单位以经济实体的形式运行(对自主经营单位而言);在确保服务社会的原则基础上,根据自主程度建立灵活的招聘、考核和使用机制;建立开放方向、适应各种组织模式的灵活队伍管理机制;建立足够开放的机制,让每个单位“自己设计”队伍的管理、使用和招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