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买卖电子发票的复杂伎俩

阮海 DNUM_AEZAIZCACD 10:09

(Baonghean.vn)——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电子发票系统,管理电子发票,防止税收流失,是税收改革战略之一,旨在服务人民,使税收管理方式更加有效。

但近年来,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机制政策灵活性,开办企业,进行买卖发票行为,牟取暴利,挪用国家财政资金。

税单欺诈现象日益增多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从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过渡旨在改革行政程序,创造便利,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生产力。这项活动有助于推动国家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为企业、人民和社会带来诸多福祉。做好发票和单据管理规定,有利于营造健康、公平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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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省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手续并注册企业。图片:阮海

然而,近年来,利用法律漏洞和税收政策松懈,不少主体进行牟取暴利的活动。其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电子发票,在Facebook、Zalo等社交平台上公开买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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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税务局办理业务的商户或企业。图片由义安报提供

计划投资部于2021年6月30日颁布的第885/QD-BKHĐT号决定,颁布了企业设立和运营领域的行政程序。该决定规定,企业主在注册设立企业时,只需提供复印件,无需公证或认证个人信息证明文件,注册文件可以电子形式提交。这项规定为个人和企业主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却是税务部门风险管理的一个漏洞。许多不法分子使用不合适的法律文件,申报不准确的信息来设立企业,然后在短时间内非法买卖发票,然后“逃跑”,留下旧地址,继续设立其他企业,非法买卖发票。

按照电子发票管理流程,电子发票使用登记通过自动化电子信息门户完成,税务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即可受理。然而,由于如前所述,商业登记证的签发过于便捷,使得税务机关对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管理变得十分困难。不仅如此,发票销售商经常会在短时间内开设新业务,批量开具发票,然后放弃现有营业地址,继续开设新业务,这进一步增加了追踪的难度……

(义安省税务局局长阮廷德先生分享)

事实上,很多企业涉嫌买卖发票,甚至建立了监控档案,但税务人员上门核实时,虽然也有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但都坚称不知道、与该企业无关联、不在该企业任职。

此外,买卖发票罪的处罚仍然过轻,威慑力不足。具体而言,根据2015年《刑法》第203条,非法印制、开具、买卖用于支付国家预算的发票和文件,最高可判处1至5年监禁,对商业法人最高可处以10亿越南盾罚款。同时,买卖发票的非法利润很高,对国家预算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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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用电子发票以来,前往税务局一站式服务部门的人数大幅减少。图为:人们来到荣市税务局缴纳登记费。摄影:阮海

在义安省,尽管电子发票不到一年时间,数万张没有认证码的发票被发现,义安税务局不得不暂停91家新成立企业的发票登记。与此同时,胡志明市税务局发现了45万张没有认证码的发票,甚至有一家燕窝企业在短短一周内开出了价值34万亿越南盾的发票。经核查,燕窝业务的发票只有4000万越南盾,其余都是开给股票市场的发票。

管理和收紧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事实上,买卖发票行为,特别是电子发票开具以来,已经十分复杂,而现行的管理方式下,税务机关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主体的打击完全处于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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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警察调查局已决定对一家企业提起税务发票欺诈诉讼。图片由乂安报社提供

根据2021年5月17日第31/2021/TT-BTC号通知第21条规定:对于发票和单据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将列入税务机关总部审查和检查名单。对于中低风险的纳税人,将抽样进行审查、检查和处理,并加强支持,确保纳税人遵守发票相关法律规定。这意味着税务部门正在实施事后稽查模式,跟踪纳税人采取的措施。

因此,基本上,一旦发生电子发票售卖行为,税务部门就会进行审查、发现并处理。税务部门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对售卖发票行为的打击也更多是“防御”而非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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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跨学科代表团在梅黑德街视察企业运营情况。图片来源:阮海

此外,虽然税务机关会定期收到税务及发票高风险的协调文件及警示,但内容较为单一,例如:企业(DN)不在经营地址经营、无投入但已开具发票、从已放弃经营地址的企业购货、从税务风险高的企业购货……但上述警示内容较为笼统,难以打击使用被警示企业发票的纳税人(N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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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发票造成财政重大损失的案件证据。图片由CSCC提供

现实中,售卖发票风险较高的企业类型繁多。有的企业专门为了售卖发票而设立,有的企业既做实体生意也售卖发票,有的企业购买流动商品时没有进项发票,但在销售商品时却通过其他企业开具出口发票……因此,如果警示内容不具体,没有明确电子发票销售商的违规性质,纳税人使用这些高风险企业发票的行为将很难处理。

从上述实践来看,根据乂安省税务局局长必须同步实施解决方案。首先,是一系列政策解决方案:税务部门需要建议并建议主管部门对非法开具和出售发票的犯罪行为制定更严厉、更具震慑力的法规和制裁措施。同时,对于使用非法发票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应纳税额或增加退税额,以防止非法发票的需求。这是解决非法发票需求这一根本原因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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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消除障碍,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实开具电子发票企业信息。图:阮海

此外,应根据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高风险迹象时,必要时,税务机关负责人可要求纳税人每次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及时制止买卖发票行为。此外,应增加纳税人电子发票登记申报的接收和处理时间,而非现行规定规定的1天信息比对时间。

二是管理方式上的措施:要对售卖发票的主体由“打”转为“防”,从纳税人设立之初就进行监控,从受理、办理电子发票使用登记申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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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对一起发票买卖案件进行核实。图片由义安报社提供

目前,乂安省税务厅规定,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负责监控企业的官员必须在成立之日起5至10天内核实企业所在地,并根据乂安省税务厅制定的初步风险评估标准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和分类,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总部/会计机构/企业初始资产进行总体评估……初步风险评估将作为打击有欺诈迹象的案件的基础。

税务总局于2022年4月7日颁布的第489/QD-TCT号决定明确规定,将举报和起诉建议移交调查机构。然而,在移交记录之前,税务机关必须确定税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以及犯罪迹象。过去,税务部门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处理方式,在整合记录并移交调查机构方面缺乏果断性。因此,因买卖发票罪被起诉的企业数量并不多,不足以震慑那些牟取暴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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