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越南有5种优先车辆,优先顺序各有不同。
因此,当有优先车辆发出信号时,交通参与者需要主动停车或让路。
优先车辆
驾驶员在参与交通时,会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按照规定优先行驶。
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越南优先车辆分为5种类型,包括:
紧急消防任务车辆

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救护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和警车带领的车队
为克服自然灾害、疫情影响而执行公务的车辆或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送葬队伍
优先车辆按法律规定从高到低的顺序
上述五种优先通行车辆中,有一部分车辆在从任意方向通过路口时,都享有优先通行权。
因为这些车辆的任务非常重要,需要给予最高优先权,具体优先车辆顺序为:
消防车
执勤的军警车辆和警车带领的车队
紧急救护车
为克服自然灾害、疫情影响而执行公务的车辆或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送葬队伍
参与交通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全面遵守越南交通法规和优先车辆规定。如不遵守规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
摩托车不让行或阻碍优先通行车辆的处罚
根据第 100/2019/ND-CP 号法令第 6 条规定,摩托车驾驶员未让行或阻碍发出优先通行信号的优先车辆,如果其犯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将被处以 2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给请求超车的车辆让路的驾驶员,在路口不给从任何方向驶来的优先道路或主干道上的车辆让路……
无优先权的车辆应当安装或者使用有优先权的车辆的信号装置。
违反规定,除行政罚款外,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2至4个月。
不让行或阻碍优先车辆的处罚
对于汽车,对未主动让路或阻碍发出优先信号的优先车辆的驾驶员,将被处以 3,000,000 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除行政罚款外,车主还可能被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可长达2至4个月。
当遇到STOP标志时,优先车辆仍然必须停车。

根据规定,当优先通行车辆遇到红色“STOP”标志时,优先通行车辆驾驶员仍必须按照规定停车。
该标志是机动车的强制性标志,包括根据国家规定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在内的低等级车辆必须在标志前或人行横道前停车。只有在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管制员发出信号的情况下,车辆才能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