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加快实施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于2024年10月6日签署了第102/CD-TTg号批示,要求推动全国范围内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

10月6日,政府总理范明政签署并颁发第102/CD-TTg号批示,关于推动全国范围内清理临时住房和危房。
电报致:各位部长,各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各机构负责人;省、市党委书记,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通报指出:近年来,各部委、机关、地方积极响应政府总理于2024年4月13日在和平省发起的“2025年携手清理全国临时住房和危房”竞赛运动,并采取了具体有效的行动。特别是在2024年10月5日启动清理全国临时住房和危房的支援计划中,国内外许多部委、机关、地方、企业、银行、集体和个人发扬“互爱互助”精神,拨款数万亿越南盾用于清理贫困地区临时住房和危房。
总理对各部门、机关、地方、企业、银行、集体和个人的责任感、分享精神和高尚品德给予高度评价、肯定和赞扬,并相信,怀着“热爱民族、同胞情怀”,2025年全国携手消除临时危房竞赛运动将继续形成强大而广泛的势头,实现既定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各省、直辖市党委书记集中领导、指导和组织更有力度、更同步、更有效率地开展“2025年携手清理全国临时住房和危房”竞赛运动,及时落实政府有关领导的结论和指示,切实庆祝党的建党95周年、建国80周年、南方解放、祖国统一50周年、敬爱的胡志明主席诞辰135周年以及迎接越共十四大召开;集中动员社会资源与国家资源相结合,携手支持全国人民清理临时住房和危房。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资源、基层组织发动和帮扶的资源、贫困户自发创造的资源等,确保2025年完成临建房和危房改造任务。
总理要求发扬地方自力更生、自力更生的精神;同时,对地方进行分类,建立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支援条件较困难的地方的机制,为当地居民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动员国内外各部门、机构、地方、企业、银行、组织和个人直接支援困难地区。受援助的个人和家庭必须自筹一部分(呼吁亲朋好友帮忙、提供援助资源、适当互相帮助)。
深入贯彻落实“党领导、国家管理、祖国阵线和组织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方针,丰富帮扶形式,携手推进“多者扶、有功者扶、有产者扶、少者扶、多者扶”的精神,共同推进临时住房和危房拆除工作,确保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杜绝损失浪费、消极怠工和腐败现象。将此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坚决完成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临时住房和危房拆除任务(包括三个方案:对有革命功绩人员住房补助;按国家目标计划提供住房补助和拆除临时住房;其中,国家财政优先用于拆除有革命功绩人员临时住房和危房)。
建设部紧急指导并督促各省、直辖市临时住房、危房所在地的人民委员会研究设计一批典型的住房模式,确保技术要求、质量、效率,符合各地、地区的文化、风俗和特点,供各户参考、学习和应用,建设适合各户具体情况的住房。

劳动荣军社会部紧急主持、配合相关部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总理报告并建议成立中央指导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工作,制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其中,政府总理为指导委员会主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政府常务副总理和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劳动荣军社会部为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
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越南建设部、财政部、计划投资部、越南国家银行等各部门的部长和负责人,国防部、公安部等各部门的领导,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南通讯社总台长及各相关机构负责人。
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三项计划的实施,主动向总理和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建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拆除临时住房和危房工作的具体有效措施、解决方案和方法,确保按时完成拆除工作,满足要求。
各省、市党委书记指示成立指导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省、区、乡),在各地方落实临时住房和危房拆除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副主任;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祖国阵线主席以及若干部门、部门、专门机构和同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上述三个方案的实施。
政府总理责成政府成员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4月24日第435/QD-TTg号决定和2024年9月12日第967/QD-TTg号决定所确定的各地方临时住房和危房的工作。
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本批示精神;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向总理报告。
此前,7月16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签署了第656/QD-TTg号决定,决定设立国家基金,携手为贫困和近贫困家庭消除临时住房和破旧住房。
国家贫困户临建房改造基金(简称基金)是为了依法接受、管理和使用国内外组织、个人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支持、自愿捐助的现金(包括现金和转移支付)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用于贫困户临建房改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