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敦促推动2025年公共投资资本的拨付
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于 2025 年 4 月 5 日签署了第 32/CD-TTg 号公文,要求加快 2025 年公共投资资金的到位。

电报发给: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其他中央机关负责人、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内容如下:
在全政治体系的决心和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努力下,2024年全国公共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已完成总理所下达计划的93.06%。2025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是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收官之年。推动2025年公共投资资金到位将为完成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作出重要贡献,并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和总理已发布多份文件,对2025年公共投资资金的分配和到位作出指导。但截至2025年3月15日,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仅下达了任务和项目的具体内容,仅完成总理所下达计划的93%左右; 19个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32个地方的未分配资金余额仍较大(57.7万亿越盾,约占7.0%)。截至2025年3月31日,预计资金到位进度达总理下达计划的9.53%,低于2024年同期的12.27%。
政府总理严厉批评了截至2025年3月15日尚未按时落实已下达的2025年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全部计划的19个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28个地方;要求上述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认真落实集体和个人责任,严格遵守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同时,政府总理还批评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支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个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27个地方。
在世界经济波动难以预测、受美国对越南出口产品征收关税影响的背景下,公共投资支出成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促进增长,稳定宏观经济,确保经济主要平衡,为人民创造就业和生活,成功实施中央政府和国会授予的2025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特别是经济增长8%以上的目标。
在当前形势下,有必要调整2025年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目标,力争100%完成总理下达的计划。总理要求各部长、中央和地方其他部门负责人加强责任意识,注重领导,指导和执行,比2025年1月8日第01/NQ-CP号决议、2025年2月7日第27/NQ-CP号决议、2025年3月1日第15/NQ-CP号决议和2025年4月1日第16/NQ-CP号决议提出的2025年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和到位的任务和措施更加坚决、有力、及时和有效。根据政府2025年3月8日第46/NQ-CP号决定、政府总理2024年12月4日第1508/QD-TTg号决定、2025年1月15日第02/CD-TTg号公函、2025年2月18日第16/CD-TTg号公函、2025年2月4日第03/CT-TTg号指示及政府、政府总理有关指示文件,重点落实以下关键任务和措施:
1.中央和地方各部委、机构
a)彻底掌握、明确推动2025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到位任务,将其作为最重要政治任务之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省、直辖市要高度重视、指导和落实,对2025年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和到位结果向政府和总理全面负责。各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和地方领导要强化责任,密切监督,抓好具体工作,掌握情况,明确每个具体项目到位的困难和原因,在职责范围内直接指导及时解决,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b)尽快提出2025年计划中剩余未拨付的中央预算资金的处理方案,报送财政部并按规定在国家公共投资信息系统中更新。
c)集中实施灵活、创新、及时、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大力推动公共投资资金、三大目标计划的实施和到位;加快实施国家重点、重要项目、高速公路、跨地区、具有溢出效应的项目等。加快公共投资资金到位进度必须与确保项目和工程质量相结合,避免消极、损失、浪费和利益集团。
d)重点加快场地清理和施工进度,解决涉及国土资源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加强现场检查督导,督促承包商、咨询机构加快进度。对资金到位慢的项目,要主动审核,按权限向资金到位能力强的项目划转资金;对资金不足的项目,要按规定权限超额报告。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进度;要切实有效地跟踪、及时化解困难,对每个项目的资金到位结果负责。
d)加强纪律和秩序,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处理故意拖延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进度的投资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个人。
2.财政部
a)主持、配合相关部委、机关、地方汇总、分析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关于延长(或不延长)2024年至2025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执行时间和拨付金额的建议理由,并于2025年4月10日前根据政府2025年2月7日第27/NQ-CP号决议的指示向总理报告。
b)牵头密切跟踪各部委、中央和地方各机关拨款进度,配合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通社、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等,在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各部委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及大众传媒上公布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每月拨款结果;建议政府和总理对拨款工作做得好的各部委、机关、地方进行表彰奖励,在每月定期召开的政府会议上对拨款工作做得慢的各部委、机关、地方进行批评和督促检查。
c)依职权研究修改补充或报请主管部门修改补充公共投资相关法律规定,促进公共投资项目的分配和支出,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3. 负责国家目标计划的各部委、机关负责审查各部委、行业、地方在分配、拨付三项国家目标计划资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并配合财政部及相关机关依规定处理;对于超出其权限范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四、政府总理工作小组对各部委、地方进行检查督促,排除困难障碍,推动公共投资资金到位;政府成员工作组配合地方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建设投资情况、进出口情况,继续开展检查督促活动,及时排除困难障碍,推动公共投资资金到位。
5.责成胡德福副总理指导推动公共投资工作;责成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任务和权限进行监督督促;向总理报告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