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对黎清海先生进行纪律处分
黎清海先生因工作中存在违规和缺陷,被给予纪律处分,被撤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及其他职务。中央委员会已对他采取党的纪律处分。
总理刚刚决定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黎清海先生进行纪律处分。
政府总理决定采取纪律处分,撤销黎清海先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及其他职务。
纪律处分原因是海先生在工作中犯有违规和缺点,中央执行委员会已对他采取党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期限自中央执行委员会5月21日宣布决定之日起计算。
5月16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胡志明市委书记、市委书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清海给予纪律处分。
黎清海先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关于党员不能做什么、树立榜样的责任和工作规定;缺乏责任感,放松领导和指导,导致市委、市政府出现许多违法乱纪、不作为行为,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使大量国家资金、资产受到损失、浪费;导致多起刑事案件,其中情节特别严重,许多干部、党员违法乱纪、受到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愤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和市政府的声誉。
越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对黎清海先生给予纪律处分,撤销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
2020年3月20日,黎清海先生因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在领导和指导守添新城区投资工作中的违法和缺陷负有主要责任,受到越共中央政治局纪律处分,被解除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书记职务。
政府总理还决定对内政部副部长阮伯欢先生采取纪律处分,因其在工作中存在违规和缺陷,要求其辞职;秘书处也对其采取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期限自秘书处6月27日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