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要求试点开展呆账处置

July 20, 2017 16:13

按照总理要求,指导落实坏账决议的文件须于2017年8月15日前发布。

为落实国会第42号决议批准的信贷机构呆账清偿试点工作,政府总理要求各有关部门领导集中指导落实该决议各项规定。

据此,各机构将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坏账,提高信贷机构的信贷质量;发挥越南资产管理公司(VAMC)在处理坏账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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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要求试点实施坏账处理制度。图片:PV。

此外,力争到2020年将信贷机构体系资产负债表上的坏账、出售给VAMC的坏账以及按照债务分类措施划分的坏账比例降低到3%以下(不包括政府批准另行制定计划处理的薄弱商业银行坏账)。

为了做好实施准备,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宣传、推广该决议,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根据本决议规定,主持并协调有关机构指导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抵押登记工作。国家银行将根据本决议规定,主持并协调有关机构指导VAMC公司不良债权的买卖工作。指导本决议实施的文件须于2017年8月15日前印发。

总理还责成司法部指示各级执法机构根据决议规定,落实有关信贷机构和VAMC呆账民事执行的规定;重点指导和组织及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信贷和银行业务相关判决。

公安部指示各级警察机关在信贷机构和VAMC根据决议规定行使扣押不良债务抵押品的权利时,履行维护安全和秩序的任务。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指示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负责按照决议规定,向信贷机构不良债务抵押资产的买方和受让人办理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对于国家预算呆账问题,总理责成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用于清偿属于中央预算支出责任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呆账和政府指定贷款项目呆账。

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计划,分配资金来源,偿还与地方预算负责的坏账相关的未偿基本建设债务。

越南国家银行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信贷机构和VAMC执行该决议的情况。

此外,总理责成国家银行配合司法部及有关部委,在2021年8月15日前根据决议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审查并向政府提交完善处理坏账和担保资产法律制度的建议。

此外,国家银行还负责完善信贷机构治理特别是风险管理的法律框架;继续研究提出完善信贷机构授信的法律文件,以限制坏账的发生;并提高银行业检查监督机构系统的检查和监督能力。

司法部负责制定并提交政府颁布有关担保交易的法令。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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