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按照胡志明思想实现新时期全民族大团结

阮世忠 DNUM_CAZAIZCACF 14:18

全民族大团结是我党始终如一、贯穿胡志明主席革命生涯的思想。秉承胡伯伯的遗志,越南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领导和发扬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在争取独立斗争事业以及革新、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事业中,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和辉煌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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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世忠• 2025 年 8 月 17 日

全民族大团结是我党始终如一、贯穿胡志明主席革命生涯的思想。秉承胡伯伯的遗志,越南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领导和发扬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在争取独立斗争事业以及革新、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事业中,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和辉煌的里程碑。

胡志明关于全民族大团结的思想

我党和敬爱的胡志明主席特别重视建设民族大团结阵线。1942年2月1日,胡志明主席在《我们要学习历史》一文中指出:“历史告诉我们:当我们的民族团结一心时,我们的国家是独立自由的。反之,当我们的民族不团结时,我们就会遭受外国的侵略。”(1)

号召全面起义的信(1945年8月)他写道:“只有团结才有力量,只有力量才有独立和自由。”(2)

作为我党的创始人、领导者和导师,胡志明主席始终强调党内团结与严明纪律相结合的问题。他强调了这一辩证关系:“团结是党的力量。紧密团结与严明纪律密不可分。严明纪律确保全党全民思想一致、行动统一。”(3)

1955年3月12日,胡志明主席在越南劳动党第七次扩大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大会闭幕词中提到领导人之间的紧密团结:“今天,党的团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紧密团结”……“要实现党内紧密团结,就必须统一思想,扩大党内民主,扩大自我批评和批评”(4)胡志明主席以其丰富的革命实践所积累的敏锐的思维和广阔的视野,把团结问题概括为哲学思想、科学真理:“团结,团结,大团结,成功,成功,大成功(5)

在远行之前,遗嘱胡志明主席向全党和全国人民留下神圣的指示:团结这是我们党和人民极其宝贵的传统。从中央到党的基层,同志们要像维护自己的掌上明珠一样,维护党的团结共识。(6)

Chủ tịch Hồ Chí Minh luôn xem đại đoàn kết dân tộc là kim chỉ nam cho mọi hành động. Ảnh tư liệu
胡志明主席始终将民族团结视为一切行动的指导原则。图片:档案馆

在胡志明主席思想的熏陶下,我党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建设和落实全民族大团结的路线和战略。凭借着紧密团结,我党自成立以来,带领全民族战胜一切侵略者,在政治、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等领域取得了许多重大的历史性成就。

新时期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族大团结重要思想的若干重要举措

新时代开启了许多新的机遇和优势,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第四次工业革命持续强劲发展,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工智能、机器人、云计算、卫星互联网、区块链等科技成果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能源转型的潮流正日益受到各国的推动。

Tổng Bí thư Tô Lâm cùng các lãnh đạo Đảng, Nhà nước tham quan các gian hàng giới thiệu các sản phẩm, dịch vụ, giải pháp khoa học - công nghệ.
苏林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观了推介科技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展位。

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提高其效率、效力和效益、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革命为国家胜利实现建党一百周年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的目标开辟了广阔前景……在新的国家和世界背景下,党的领导将对全民族大团结建设事业产生深远影响。为在新时期继续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必须推动落实以下任务和措施:

一、党委, 组织我党继续有效落实大会2023年11月24日第43-NQ/TW号决议。中央8号,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继续发扬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日益富强幸福”。

通过第43-NQ/TW号决议,我党提出了科学的辩证观点,认为:全民族大团结是党的宝贵传统、重要而一贯的战略路线、巨大力量的源泉、建国卫国事业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同时,第43-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全党全民要落实的7项主要任务和措施,具体为:1、提高党委、党组织、政治系统和人民对弘扬全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的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与责任感;

2、完善民族团结政策路线,激发民族团结进步的意志和愿望;

3.建设和整顿廉洁坚强的党,加强党内团结,保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弘扬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

4-提高国家运作在弘扬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方面的作用、效力和效率;

5-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的创造潜力;

6-创新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运作内容和方法;推动群众动员工作,调动一切资源用于国家发展;

7、组织开展务实有效的爱国竞赛运动。为确保决议早日落实,各党委、党组织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定期按规定总结总结,对落实到位的地方、机关、单位及时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执行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的地方给予批评。

Phiên họp của Ban Chấp hành Trung ương Đảng tổng kết thực hiện Nghị quyết 18 về sắp xếp, tinh gọn tổ chức bộ máy. Ảnh: TTXVN
越共中央委员会会议总结关于精简组织机构的第18号决议执行情况。图片来源:越通社

第二,根据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号决议精神,精简组织机构,选拔、安排、分配真正有德有才的干部。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继续创新和完善政治体制机制改革、精干高效若干问题的决定

迄今为止,干部工作对社会共识和内部团结产生了巨大影响。胡志明主席指出:“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本。”(7);“工作的成功或失败取决于员工的好坏”(8)

值此2025年迎春花开之际,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苏林在“凝聚共识、坚定不移开发展新时代”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干部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是‘关键’中的‘关键’,对顺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国家进入新时代具有决定性意义。”(9)

在2025-2030年任期各级党代会干部队伍建设中,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给予了非常严格的指导,坚决不允许政治意志不坚定、党的观点不坚定、威信降低、造成分裂、有政治机会主义、权力野心、地方主义倾向等干部进入政治系统的党委、领导班子和管理层。

目前,部分中央、省、市、乡、坊、镇等部门、部委和分支机构的机构调整工作已得到严格领导和指导,确保了具体、紧迫的路线和步骤。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队伍已合理调整,并同步推进。同时,受机构调整影响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职工的制度和政策也得到有效落实。

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一些地方对干部素质、能力、威信的考核不够严格,一些干部的安排使用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正副职的安排不够合理,引起一些干部的顾虑,影响了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的团结和共识。

新时期,要求干部人事工作机关在考核干部时必须做到极其公正客观,并提交主管党委决策。实际上,在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领导、管理、带头人队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在党内、在全社会形成真正有效的民族团结阵线。

Thủ tướng Phạm Minh Chính trò chuyện với người dân và đội ngũ công chức xã tại Bộ phận tiếp nhận và trả kết quả xã Mỹ Hiệp, tỉnh Đồng Tháp. Ảnh: VGP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同塔省美协乡接待办与政府官员见面交流。图片来源: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

三是继续在组织和活动中牢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D是的

越南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不渝地运用和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始终不渝地追求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始终不渝地推进革新事业,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定地建设和保卫越南祖国,确保党在各领域的全面统一领导。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载于党章。民主集中制是集中与民主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统一体。正如胡志明主席所言:“集体领导是民主./ 负责人是集中./ 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管领导必须始终齐头并进”(10)

越共十三大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践和近年来的创新中总结出许多经验教训,强调“坚定运用和创造性发展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内和政治系统的团结,严格落实党的建设原则,不断创新党的领导方式”。(11)

没有民主,没有通过讨论和辩论来选择最可行、最优方案,就难以形成团结;没有集中,就不可能将认识转化为行动,从而在实践中指导政治任务的解决。没有集中,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战斗组织、一个行动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我们党在政治、思想、组织、意志和行动上统一;它是建立和巩固党的团结的基础,使党始终成为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统一整体,克服分散、地方主义、派性主义和涣散的状况。

在新的时期,越共十三大明确指出:“我全党、全民、全军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并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革新路线,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建设原则,……这是原则问题,是对我们的政权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是我们党的坚实基础,不容任何人动摇、动摇。”(12)

Các đại biểu biểu quyết tại Đại hội XIII của Đảng. Ảnh: TTXVN
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我们党在政治、思想、组织、意志和行动上统一。图:越共十三大代表投票。图片:越通社

我们党始终不渝地进行原则创新,有效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视其为一个真正政党的重要政治原则,带领人民和国家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取得了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成就。

第四,继续发扬好党内民主和全社会民主。

胡志明主席高度重视民主实践。他曾说过:“民主是解决一切困难的万能钥匙”。(13)同时,他建议:“工作要有民主讨论,但讲民主要有组织、有纪律。”(14)

我们党在领导革命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正确的民主政策:以人民为根本,注重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把民主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动力,作为社会主义政权的性质,贯彻“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民监督、民受益”的方针。

从党的六大到党的十三大,我们党在组织和活动中实行民主有了新的发展。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有讨论、辩论、参加党的工作、批评和质询其他党员、提出自己的一切意见、保留意见或者向上级机关反映意见直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权力;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都经过集体讨论、多数表决;党内从党的小组到直属中央委员会的选举,都按照秘密投票的原则民主选举产生,没有强迫和强制。

信任投票、候选人提名等程序均纳入党章,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党员的晋升、奖励和处分,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在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夕,中央向大会提交了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在国家重大问题上广泛听取干部、党员和人民智慧的惯常做法。

我国革命实践表明,只有党内有广泛的民主,才能在全社会实行民主。发扬民主,既是党的廉洁自律的要求,也是广大干部、党员的正当愿望。

Một phiên họp của Ban Thường vụ Tỉnh ủy Nghệ An. Ảnh: Phạm Bằng
乂安省委常委会会议。摄影:范邦

我党在党内实行民主的同时,特别注重领导全社会实行民主。胡志明主席曾说过:“人民群众的智慧和主动性是无穷无尽的。”(15)“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才能动员一切人民的力量来推进革命”(16)

在他的思想熏陶下,我们党领导国家把党的各项政策制度化为法律文件,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如颁布《全民公决法》、《信访法》、《检举法》、《基层民主实施法》等。

2018年5月19日,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第26-NQ/TW号决议《关于集中建设一支素质、能力、威信足以胜任任务的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层面的干部队伍》明确提出干部工作五大突破,其中之一就是完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真正紧密联系群众,发挥群众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近年来,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已颁布决议、规定,要求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监督、批评,为党的建设献计献策。(17)督促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和党员的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18);规范党委书记接待群众、直接联系群众、处理群众反映和建议的责任(19)为中央各级党委和直属党组织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遏制党内腐化堕落、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斗争中的作用提供框架。(20)

具体来说,十三大文件提出要求:“继续把‘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民监督、民受益’落到实处”,“研究出台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机制”。(21)

但推进民主必须与加强社会纪律和秩序、增进社会共识、提高公民责任感相结合,严厉打击利用民主破坏党和国家、分裂民族大团结的行为。

Một góc phường Trường Vinh (Nghệ An). Ảnh: Sách Nguyễn
Truong Vinh 区(义安省)一角。照片:Sach Nguyen

组织同步有效落实上述各项措施,其中,高度重视选拔和使用一支真正有德有才、受人民信赖的干部队伍,在党的组织和活动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继续在党内和全社会切实实行民主,我国一定能在新时期实现各领域快速可持续发展,胜利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圆满完成胡伯伯的愿望:团结、大团结、胜利、大胜利。


(1)《胡志明全集》,河内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2011年,第3卷,第256页
(2)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3卷,第595页
(3)《胡志明全集》,上文第9卷,第31页
(4)《胡志明全集》,上文第9卷,第368页
(5)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13卷,第119页
(6)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15卷,第622页
(7)《胡志明全集》,上文第5卷,第309页
(8)《胡志明全集》,上文第5卷,第313页
(9)《行阮:凝聚意志与抱负,坚定迈向发展新时代》,《人民报》电子报,2025年1月10日。
(10)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5卷,第620页。
(11)《越共十三大文件》,河内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2021年,第1卷,第26-27页。
(12)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上文第1卷,第33页。
(13)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15卷,第325页
(14)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10卷,第561页
(15)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12卷,第183页
(16)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12卷,第376页
(17)2013年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第217-QD/TW号决定“关于颁布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监督和社会批评的规定”和2013年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第218-QD/TW号决定“关于颁布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个人参与对党的建设和政府建设提出意见的规定”。
(18)2018年2月2日秘书处第124-QD/TW号条例“关于监督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领导干部、主要干部和党员的道德和作风培养与培训”。
(19)2019年2月18日政治局第11-QDi/TW号条例《关于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与群众直接对话、处理群众反映和建议的责任》。
(20)2017年10月3日书记处第99-QD/TW号决定:“关于印发中央直属党委和党组织关于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遏制党内腐化、“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斗争中的作用的指导方针”。
(21)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上文第2卷,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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