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8月召开定期会议
8月27日下午,乂安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召开2024年8月份定期会议。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成贵同志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国会代表团办公室、省人民议会办公室、省人民议会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向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15项决议草案审议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省人民议会专题会议(第22次会议)组织筹备工作并提出意见,该会议定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举行,以落实其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目前,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已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和会议邀请。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已组织审议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会议的决议草案。
具体为:经济-预算委员会将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进行审议;文化-社会委员会将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审议。目前起草机构与审议机构之间没有不同意见。
据此,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在即将举行的会议上,省人民议会将审议并通过15项决议,其中包括5项有关政策和调整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

总结此内容,从过去一段时间会议筹备工作的实际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限制,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清贵要求省人民委员会认真准备、密切监督、督促完成决议草案文件提交审议。由于过去一段时间筹备工作尚未完成,有2份决议草案不符合提交省人民议会的条件,因此必须重新提出。

关于省人民议会各机关,泰成贵同志指出:省人民议会每届任期内每年需审议通过的决议清单,已从年初起由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商定,并分送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审议。
因此,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要与省人民委员会指派负责起草每项决议草案的各部门、行业进行审查、督促和交换信息,及时准备,确保从制定之初就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决议。

同时,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还需要更新政府和国会的新文件,与省人民委员会讨论制定并提交决议草案,以便在省内根据其权限(如果有)具体实施。
从而更好地肯定省人民议会各机关在政治体系中的作用、地位和声音,体现与省人民委员会的团结协作,为全省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内容,省人民议会主席同意,在会议上提呈的审核报告中,只报告提呈机关与审核机关意见不一致的内容(如有),供代表讨论,不再重新提呈省人民委员会审核后接受并修改的内容。
坚持到底解决选民诉求
今天下午的工作会议上,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人民请愿工作的报告,对2024年8月份的活动成果进行了评估,讨论并商定了2024年9月份的任务。关于这些内容,意见集中于讨论提高处理选民和公民请愿和信件效率的解决方案。

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对选民和公民请愿答复质量表示担忧,并表示,作为民选代表机关,责任仅仅是接收请愿并转交相关机关、地方解决是不够的,省人民议会和省国会代表团还需配合,密切监督相关机关、单位和地方答复并彻底解决选民的请愿。
省人民议会副主席还要求省人民议会有关部门配合司法部尽快完成修改第25/2019/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接收、处理和答复选民请愿书条例》的工作。

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成贵同志在总结人民请愿工作内容时强调,要坚持到底,妥善解决选民请愿问题。
据此,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和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配合认真评估选民请愿处理结果,全面分类内容,包括:已答复但选民不同意;答复缓慢、未答复、理由和请愿(包括修改、补充法规以更有效落实该内容的请愿)。
省人民议会主席强调各机关和民选代表对选民的责任,并要求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就遴选一批选民建议提出建议,以便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与选民会面、直接交流等方式进行专题接触。同时,建议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代表团在必要时组织监督小组,解决选民意见。
泰清贵同志强调9月份一些重点内容,包括需要补充省人民议会党团、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工会的工作条例,开展省人民议会文件格式同步统一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