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琼吕县渔民进行民事执行判决

汝瑞 April 7, 2022 17:02

(Baonghean.vn)——4 月 7 日,琼琉民事判决执行委员会对居住在 Son Hai 乡的 Nguyen Van Hoa 先生启动了执行程序,其被扣押的资产是停泊在 Lach Quen 港的渔船。

根据琼琉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29日第21/2020/DSST号判决,居住在山海乡第8村庄的阮文和先生(生于1965年)和泰氏秋女士(生于1964年)必须支付民事诉讼费用超过1.14亿越南盾,并履行偿还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超过61亿越南盾的义务。

琼鎏县执法委员会已扣押并处理了何先生的渔船。图片:Nhu Thuy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琼吕民事判决执行处多次劝说何先生和涂女士自愿执行判决,但何先生和涂女士无力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琼吕民事判决执行委员会已实施了相关程序。判决的执行为Hoa先生和Tu女士支付。同时,财产被扣押并处置,该财产为一艘停泊在琼顺乡拉琼港的渔船,船牌号为NA-91122-TS。该财产已作为抵押财产,用于偿还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债务。

执法过程中,琼琉县执法委员会严格按照执法计划,确保安全、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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