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女子在缓刑期间继续犯诈骗罪,被判入狱 30 年

汝平 DNUM_AFZABZCACE 19:30

(Baonghean.vn)——1 月 5 日,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水庄(1989 年出生,西宁省人,住在杜良县红山乡)进行一审审判,罪名包括“侵占财产”、“伪造机关和组织文件”和“使用伪造机关和组织印章和文件”。

2021年3月,范水庄因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被多良县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由于范水庄正在抚养一名未满36个月的子女,因此其刑期被缓期执行。

入狱仅一个月后,Trang 又犯下了另一起诈骗罪。具体来说,2021 年 4 月,Trang 要求同乡的 Le Thi Th. 女士出资购买鸡蛋、肉类、鱼类等物资,供应给 Trang 的商业伙伴 Nguyen Van Cuong,并为 Do Luong 地区一家拥有数千名工人的服装公司提供餐食。

2021年4月至10月,Th女士多次向Trang汇款,注资做生意,总额超过58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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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翠庄在法庭上。照片:如平

范水庄又以类似手段,从同乡的 Cao Thi Thu G 女士和 Dao Danh H 先生手中挪用了 3.3 亿越南盾。

范水庄从受害者手中骗取了一大笔钱后,离开了该地区。2023年10月,这名女子被捕。

审查结果显示,Trang向受害者提供的经济合同以及合同上的服装公司印章均为伪造。Trang在与受害者签订的经济合同中伪造了其合伙人的签名以及服装公司负责人的签名。Trang声称服装公司的印章和经济合同是由一个名叫Nguyen Van Cuong的男子给她的,但被告本人并不认识Cuong,也不知道该男子的身份。

当局澄清,Trang 共从 Th 女士、G 女士和 H 先生手中骗取并挪用了超过 61 亿越南盾。

庭审中,范水庄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庭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以“侵占财产罪”判处范水庄有期徒刑20年;以“使用伪造机关、团体印章及文件罪”判处范水庄有期徒刑3年;以“伪造机关、团体文件罪”判处范水庄有期徒刑2年。

加上此前杜良县人民法院判处的8年有期徒刑,范水庄必须服刑30年。

民事部分,一审合议庭判决被告向被害人偿还近58亿越南盾(扣除此前已支付的金额)。具体而言,被告须向Th女士支付超过54亿越南盾,向G女士支付1.8亿越南盾,向H先生支付93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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