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女子在缓刑期间继续实施诈骗,被判处 30 年监禁。
(Baonghean.vn)——1月5日,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范翠庄(1989年出生,西宁省人,居住于杜良县洪山乡)提起一审,指控其犯有“欺诈性侵占财产”、“伪造机关组织文件”和“使用机关组织伪造印章和文件”等罪行。
2021年3月,范翠庄因诈骗和侵占财产罪被杜良县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由于她正在抚养一名36个月以下的婴儿,因此刑期被推迟执行。
被判入狱仅一个月后,庄某再次犯下诈骗罪。具体来说,2021年4月,庄某指示同住的黎氏氏女士出资购买鸡蛋、肉类、鱼类等,供应给其商业伙伴阮文强,用于为杜良地区一家拥有数千名工人的服装公司提供膳食。
从 2021 年 4 月到 10 月,Th 女士多次向 Trang 汇款,为其提供创业资金,总计超过 58 亿越南盾。

Pham Thuy Trang 使用类似的伎俩,从 Cao Thi Thu G. 女士和 Dao Danh H. 先生(居住在同一公社)那里骗取了 3.3 亿越南盾。
在从受害者处骗取了大量钱财后,范翠庄离开了该地区。2023年10月,这名女子被捕。
检验结果显示,庄某提供给受害者的经济合同以及合同上的服装公司印章均为伪造。庄某伪造了其合伙人的签名以及服装公司董事在与受害者签订的经济合同上的签名。庄某声称,服装公司的印章和经济合同是由一名叫阮文强(Nguyen Van Cuong)的男子提供给她的,然而,被告本人并不认识阮文强,也不了解此人的身份和背景。
当局澄清,Trang 从 Th 女士、G 女士和 H 先生处诈骗并挪用了总计超过 61 亿越南盾。
在庭审中,范翠庄承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
综合考虑案件全貌,审判小组判处范翠庄“欺诈性侵占财产罪”20年有期徒刑;“使用伪造的机构和组织印章和文件罪”3年有期徒刑;“伪造机构和组织文件罪”2年有期徒刑。
加上杜良县人民法院此前判处的 8 年有期徒刑,范翠庄必须服刑 30 年。
民事部分,一审合议庭判令被告向受害者偿还近58亿越南盾(扣除先前已支付的金额)。具体而言,被告须向Th女士支付超过54亿越南盾,向G女士支付1.8亿越南盾,向H先生支付9300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