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在金融领域分散和委派 354 项任务
在财产征用、土地融资、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等领域,93项任务从区级下放到乡级。
6月14日下午,由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主办,联合政府党委、祖国阵线党委、中央机关、中央各部门、部委、分支机构和组织,开展的关于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和乡级政治组织(新)组织运作的全国培训会议继续进行。
在会议上,越共中央委员、财政部长阮文胜同志介绍了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时,财政领域权力下放、授权和确定权力的基本内容,以及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时资产管理问题。
财政部长阮文胜表示,财政部已审查了国家管理的全部24个领域,涉及253份法律文件;提出了两级地方政府的412项权力下放和实施任务,完成率达到48.5%。

其中,58项任务已在国民议会第八届会议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以及指导其执行的文件中进行了权力下放和委托。其余354项任务和权限仍在提议中,以进行权力下放和委托。
其中,187项区级地方政府任务移交给了乡级地方政府;20项区级地方政府任务移交给了省级地方政府。
为完成上述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财政部起草了13项法律草案,提交政府提交国民议会第九届会议修订;提交政府颁布了5项法令;并根据其职权发布了7项通知,以落实权力下放、分权和分工。
财政部审查了与地方政府在金融领域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实施权力划分相关的法律文件。
因此,目前由区级执行的 207 项任务和权限已被确定需要划分为不同的权限,其中包括 18 项任务和权限将从区级转移到省级,189 项任务和权限将从区级转移到乡级。

国家预算领域有2项任务。公共投资领域有5项任务。财产征用和没收、土地融资以及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领域共有101项任务。招标领域有8项任务;收费领域有3项任务。社会政策信贷领域有5项任务。国有企业发展领域有2项任务。保险业务领域有3项任务。
企业、合作社、联合企业和合作社联盟的国家管理领域包含38项任务。国家目标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组织领域包含18项任务。公私合作投资领域包含5项任务。价格管理领域包含3项任务。产业经济领域包含1项任务。税收管理领域包含13项任务。
关于金融领域的权力下放和授权,国家预算部门有8项任务;公共投资部门有4项任务;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有82项任务;规划部门有5项任务;招标部门有5项任务;公私合营投资部门有5项任务;投资部门有7项任务;税务管理部门有9项任务;国家储备部门有6项任务;统计部门有6项任务。
财政部长阮文胜在提出一些关于安排行政单位资产的具体方向时表示,对于工作总部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安排区级机关、组织和单位(在废除区级之后)的工作总部和公共服务设施,供其总部所在地的基层行政单位或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和单位用作工作总部和公共服务设施。

可以安排一个工作总部供多个机构、组织和单位使用。同时,在行政单位组建初期,一个机构也可以安排在多个总部维持工作。
对辖区内总部面积与标准和规范相比存在过剩、超额或不足的省、区、乡级机关、组织、单位和中央机关进行总部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交换(转移),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辖区内现有的设施、总部和公共服务设施。
重组后剩余公共服务机构的总部和设施,其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的规定进行。尤其应优先考虑将其功能改造为医疗和教育设施,以及用于当地其他公共用途(如图书馆、公园、文化体育机构等)。
撤销所有权,移交给具有经营管理职能的地方组织进行管理和开发,移交给地方土地基金开发组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开发和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