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第十一届“人民医生”称号授予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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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的建议,总理同意按现行规定,组织开展2013年第十一届“人民医生”和“功勋医生”称号的授予工作。



政府总理阮晋勇向72名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事业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医师颁发人民医师称号证书。 - 图片:Chinhphu.vn

此前,在第十届“人民医生”和“功勋医生”称号授予活动中,72名医生被授予“人民医生”称号。

864名医生荣获“优秀医生”称号。

根据现行《通知》规定30/2011/TT-BYT获得“人民医生”称号的人员,必须是在疾病的预防、治疗、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取得许多突出成绩,为维护、关心和增进人民健康事业作出许多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有广泛影响,深受患者和同行信赖和尊重的人才。

具体来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直接从事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医药管理人员须在本行业工作25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医药专业技术工作至少15年;获得优秀医师称号至少0.6年;在获得优秀医师称号期间,主持完成一项经部、省、国家级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医药领域发明创造或科研课题或科技进步应用成果……

评选“优秀医师”称号的人员,应是医务领域内具有众多杰出成就,深受人民群众、患者和同行信赖的优秀人才。具体而言,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5年荣获政府总理颁发的功绩证书或基层竞赛战士称号,并因在医疗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荣获部、行业和省级至少1个功绩证书;直接从事本行业医疗技术工作15年以上,医疗管理人员须在本行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直接从事医疗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同时,在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如主持完成发明、专利或科研课题,或应用科技成果经基层科委验收认可,或担任省部级科委验收认可的科研课题秘书等……

总理还同意,在2013年末国会审议通过《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后,推迟向政府提交关于建议授予“人民医生”、“优秀医生”、“人民教师”、“优秀教师”、“人民艺术家”、“优秀艺术家”、“人民工匠”、“优秀工匠”以及胡志明奖、国家文学艺术奖和胡志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称号的标准、流程、程序和材料的法令草案。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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