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治安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
(Baonghean.vn)——居住在南丹郡的阮文全先生问道:扰乱治安罪是如何处理的?扰乱治安罪的刑事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回复:
扰乱公共秩序是指煽动、吸引、聚集人群,以扰乱公共秩序和安全、抵抗执法人员、阻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活动、反对人民政府为目的的行为。

-2015 年刑法典第 118 条(2017 年修订和补充)规定,扰乱公共安全罪如下:
1. 任何人以反对人民政府为目的,煽动、吸引、聚集多人扰乱社会安全,反对公务人员,或者妨碍机关、组织活动的,不属于本法典第112条规定的情形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其他同谋者将被判处 2 年至 7 年有期徒刑。
3. 准备实施此罪行的人,应处以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根据第28条2015年刑法典关于不受刑事诉讼时效限制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具体包括:
– 第十三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2015年刑法典。
——第二十六章所列的危害和平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2015年刑法典。
– 挪用财产罪属于刑法典第 353 条第 3 款和第 4 款的规定范围。2015年刑法典;受贿罪属于刑法第 354 条第 3 款和第 4 款的规定范围。2015年刑法典。
因此,扰乱国家安全的罪行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因此刑事诉讼时效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