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居住在义丹县的黄文海先生询问:逃税是否会受到刑事追究?处罚措施是什么?
回复:
根据2025年刑法典第200条,2017年刑法典修正案第1条第47款a项、b项规定,逃税罪定义如下:
- 任何人犯有偷税罪,偷税金额为 10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0 越南盾或 100,000,000 越南盾以下,但已因偷税罪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犯有此罪或本法第 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202、250、251、253、254、304、305、306、309 和 311 条规定的罪行之一,其犯罪记录尚未清除且继续违法,将被处以 10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监禁 03 个月至 05 年。01 年:
+ 未提交税务登记文件;未提交纳税申报文件;超过税务申报文件提交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提交纳税申报文件期限的90日后提交纳税申报文件;
+ 未在会计账簿中记录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收入;
+ 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不开具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记录的价值低于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支付价值;

+ 使用非法发票、单据核算产生纳税义务的活动中货物、进项物资,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多缴免税额、减缴税款,或者多缴抵扣税额、退税额的;
+使用其他非法单据、凭证,错误认定应纳税额或者退税额的;
+ 货物出口或者进口,在货物通关后,未提交补充纳税申报单据而虚报纳税,但不属于本法第188条、189条规定情形的;
+ 故意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税款,但不属于本法第188条、189条规定情形的;
+ 与托运人串通进口货物,但不属于本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 将不征税、免税或免税考虑的货物用于规定以外的用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改变用途。
- 犯下列罪行之一,处以 50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 1 年至 3 年的监禁:
+ 有组织;
+ 逃税金额从 300,000,000 越南盾到少于 1,000,000,000 越南盾;
+ 滥用职权;
+ 实施该罪行2次或2次以上;
+ 危险的累犯。
- 偷税金额为 1,00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的,处以 1,500,000,000 越南盾至 4,5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 02 年至 07 年的监禁:
- 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01 至 05 年,或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 商业法人犯本条规定的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 犯本条第 1 款规定的行为之一,偷税金额为 20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偷税金额为 10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 越南盾之间,但因偷税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犯有此罪或本法第 188、189、190、191、192、193、194、195 和 196 条规定的罪行之一,尚未洗清犯罪记录但仍在犯罪的,处以 30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犯本条第2款a、b、d、dd点规定的罪行之一的,处以1,0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犯本条第 3 款规定所列罪行者,处以 3,00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营业 06 个月至 03 年;
+ 犯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应当永久停止营业;
+商业法人实体还可能被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运营或禁止从01年到03年筹集资金”。
因此,根据逃税金额的大小,是否会立即提起刑事诉讼将取决于逃税行为的严重程度。有些情况下,逃税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起诉的程度,但如果该案件已因上述逃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则仍将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