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网站和社交网络违反法律,其许可证将被吊销。
(Baonghean.vn)——自2018年4月15日起,综合新闻网站和社交网络若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执照——这是政府于2018年3月1日颁布的第27/2018/ND-CP号法令的新内容之一。
因此,如果某个组织或企业违反违反第27/2018/ND-CP号议定第五条第一款d、dd、e点规定,且经许可机关书面要求改正后仍不符合本议定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决定,暂停该组织、企业的通用电子信息网站许可证或社交网络设立许可证;违反第27/2018/ND-CP号议定第五条第一款a、b、c点规定或被暂停许可证两次的,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其通用电子信息网站设立许可证或社交网络设立许可证。本规定旨在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是一项有效的公共服务,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及时予以制止。
新法令还增加了对电子信息网站、社交网络设立许可证的修改、补充、补发、延期程序的规定;以及对域名条件的规定。
根据旧规定,机构和企业如需变更总部地址,必须办理许可证变更和补充手续。现在,综合信息网站或持牌社交网络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只需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总部地址通知发证机关即可。
通知内容包括:组织或企业名称、通用电子信息网站设立许可证号、社交网络设立许可证号、变更事项。接收机关接到通知后,有责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企业发出确认函。
关于域名条件,从现在起,网站和社交网络必须使用至少01个“.vn”域名,并将信息存储在具有越南IP地址的服务器系统上;对于国际域名,必须确认域名使用合法。
第27/2018/ND-CP号法令除增加部分新内容外,还削减了多项程序性条件,以促进自由的商业环境。其中,削减了一般电子信息页面和社交网络领域的6项条件,包括:4项关于负责管理信息内容的人员的条件;1项关于确保建立设备系统的财务计划的条件;1项关于授予建立社交网络许可证的技术条件的条件。
取消颁发设立通用信息网站和社交网络许可证的两项手续:需提供经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以及内容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并附照片和印章。减少颁发设立通用信息网站和社交网络许可证的两项手续: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文件(企业)、成立决议(组织)等的认证副本,只需提交有效副本,包括原件出具的副本或经认证的副本,或与上述文件原件相符的副本。
该法令自2018年4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