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义安省西部社会经济发展项目
(巴雍)——为落实政府总理于2013年12月4日签发的第2355/QD/TTg号决定,批准“至2020年义安省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项目”,根据计划投资厅于2014年3月17日签发的第431/SKHDT-NN号批示中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签发了关于落实政府总理于2013年12月4日签发的第2355/QD/TTg号批示的第1752/UBND-TM号批示,批准了该批示。省人民委员会责成:
1.义安省西部各厅局长、省级机关、行业、单位负责人;各县、镇人民委员会主席;
- 根据省党委常务委员会 2013 年 10 月 8 日颁布的第 24-CTr/TU 号行动计划,关于落实中央政治局 2013 年 7 月 30 日颁布的第 26-NQ/TU 号决议的行动计划;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1月6日第5260/QD-UBND号决定,颁布落实中央政治局2013年7月30日第26-NQ/TU号关于至2020年乂安省发展方向和任务的决议和政府总理2013年12月4日第2355/QD-TTg号决定的行动计划,在制定省委常委会2013年10月8日第24-CTr/TU号行动计划和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1月6日第5260/QD-UBND号决定中确定的计划、项目和计划时,融入有关乂安省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容;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指导制定本行业、单位、地方的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省人民委员会(通过计划投资厅),并将其具体化为年度工作计划中的任务。每半年和每年组织检查、评估、中期和期末总结;于5月15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计划投资厅)提交半年报告,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报告,汇报执行结果。
2.省民族委员会:
-主持、配合有关部门、行业研究、补充乂安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机制、政策,报主管部门决定;
- 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行业和昆强县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完成“目前居住在布玛国家公园核心区的丹莱族少数民族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指导委员会,继续指导项目目标的实施。
- 主持或参与指导乂安省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投资计划、项目、方案的有效实施。
3.计划投资司负责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单位的工作;
- 指导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年度计划安排、整合发展投资资金来源,按优先顺序实施已确定的计划、项目和计划;
-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配合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及相关部委按照政府总理2013年12月4日第2355/QĐ-TTg号决定,在年度计划中安排追加投资资金;
-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指导委员会,执行政府总理 2013 年 12 月 4 日第 2355/QD/TTg 号决定;
- 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每半年和每年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义安省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安全与国防状况的报告,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汇总并送交西北指导委员会。
-要求各厅局长、省级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义安省西部各县、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贯彻落实。
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