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闻发言人和新闻信息提供条例》
(Baonghean.vn)——8月7日上午,信息传媒部在河内举行会议,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5月4日第25/2013/QD-TTg号决定,该决定颁布了《关于向新闻界发表言论和提供信息的规定》。来自广治省及北部地区的新闻机构、新闻管理机构以及各部委、部级机关、各省人民委员会和直辖市的发言人出席了会议。
(Baonghean.vn)——8月7日上午,信息传媒部在河内举行会议,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5月4日第25/2013/QD-TTg号决定,该决定颁布了《关于向新闻界发表言论和提供信息的规定》。来自广治省及北部地区的新闻机构、新闻管理机构以及各部委、部级机关、各省人民委员会和直辖市的发言人出席了会议。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杜贵端在仪式上强调:“在全球信息爆炸的时代,政府颁布《向新闻界发布官方信息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为国家行政机关主动向新闻界发布官方信息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满足了人民的信息需求。”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杜贵端在会上发表讲话
新闻部主任黄有良介绍了第25号决定的实施情况,明确阐述了讲话规定的新要点。新规定共3章10条,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7年5月28日第77/2007/QĐ-TTg号决定颁布的讲话规定。
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了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方式,国家行政机关首脑在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发布信息方面的职责,为新闻机构和记者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新闻部主任黄友良部署讲话规则
新规定第二条提到的发言人规定,每个国家行政机关有三名人员负责向新闻界发表讲话和提供信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首长;国家行政机关首长指派的定期向新闻界发表讲话和提供信息的人员以及授权发言人(附加授权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的时限,新规定规定将国家机关定期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强制性时限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信息的最长时限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特别是对机关管理下的突发、异常、重要、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时限由2天缩短为1天,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
会议概况
国家行政机关首长责任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首长应当负责本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工作,包括授权他人代为向新闻界发表意见和提供信息的情况,这与旧条例有所不同。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新闻发言人工作中的违规处理:“有关机关、组织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不全面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杜贵端就政府总理第25号决定执行情况回答记者采访。
会议还学习了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技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以及海洋岛屿宣传、维护国家主权等工作。
潘阮